长江的病,用中医的法子治

鲁珊 专栏

12月23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拟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草案)》,正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将是我国第一部流域法律,意义深远。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全长6300多公里,流经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水系支流众多,湖泊密布,哺育了大半个中国。

长江曾是世界生物多样性最具典型性的河流之一。但是,近年来长江病了。曾经烟波浩淼的洞庭湖、鄱阳湖频频干旱见底,有些水系严重断流,生物完整性指数到了最差等级,不但白鱀豚已在十多年前宣告功能性灭绝,江豚、中华鲟等鱼类也濒危,“长江三鲜”之首的长江鲥鱼已基本绝迹,“长江无鱼”并非危言耸听。生物多样性指标,是水体健康的最重要指标,可见,长江病得不轻。

长江之病,如何来治?据农业部调研报告显示,人类活动对长江流域的生态干扰并不相同。比如长江源头,主要是高寒草甸放牧过度;上游干流和各支流,则是水电站无序开发;中下游围湖造田、江湖阻隔、过度挖沙、滥捕与大规模养殖等。就是说,长江地势不同,经济发展不同,各流域段对长江的利用程度和污染样式也不同,对长江的开发和保护水平同样差异巨大。

另一方面,跟长江有关的法律目前有《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水法》《防洪法》“水四法”,也有《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节约能源法》《行政许可法》等。一个领域一个法,分属不同部门。这样,管理部门多,辖属行政区划多,长江的很多事,“谁都能管,谁都该管,谁都没管,谁也管不好”。

其实,不只是长江,对“逐水草而生”的人类发展而言,“水资源管理”历来是个世界难题。很多大江大河,不但流经多区域,还流经很多国家。国家发展水平不同,对水域的需求、利用乃至生态污染都不相同。但是大江大河可不管你怎么区划,上游欠的账,下游来买单,下游感冒了,上游打喷嚏,总是遵循自己的生态规律。

在日益严重的“水危机”面前,需要坚定全国一盘棋。不真正解决流域沿线地区的权利义务问题,不真正打通大江大河在流域地区的痛点,“公约”“法则”都很难落地和坚持。

此次提请审议的《长江保护法(草案)》,在国内甚至世界水资源管理上,都是实验性的立法。从内容来看,它是一种中医式疗法。中医讲整体、讲辨证、讲治本、讲调理、讲预防。治长江之病,正是需要这样的思维。长江经济带和长江大保护本身是一种辩证施治,阴阳调合而致平衡,而非一味地治凉治热。梳理长江流域段的权利和义务、查找各地权力配置、权力运行的症状和淤塞,以长江为整体,祛风驱寒、舒筋活血、调理脏腑、疏通经脉,治病和治未病同时发力、施策,最终增强长江体质,逐渐走到健康的动态平衡中。

【编辑 邢帆】

(作者:​鲁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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