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11月我国进口猪肉23万吨,同比增151.2%

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今年1至11月,我国进口肉类(含肝、肾、蹄等)548.5万吨,累计同比增长42%。11月我国进口肉类(含肝、肾、蹄等)64.4万吨、同比增长82%,其中进口猪肉23万吨、同比增长151.2%。数据显示,我国国内市场需求旺盛,肉产品进口增加显著。

为保证进口肉产品安全,海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进口肉产品的监管。严格进口肉产品源头管理。今年以来,先后派出10多个专家团组对出口国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评估审查,对出口注册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利用现代化技术,通过远程视频检查方式对注册企业进行抽查,以确保输华肉产品生产企业及出口国监管持续保持良好状态。

同时加强了口岸查验力度。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科学动态调整肉产品口岸查验比例,保证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检出问题的产品不准进口。

对在口岸查验中检出问题的产品,除不准相关产品进境外,还通过海关总署网站及时公布产品品种、境外生产企业和境内进口商等信息;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境外生产企业,采取暂停注册资格、暂停相关签证人员的签证资格、要求出口国政府主管部门调查整改等措施。

此外,为支持国内养猪业尽快恢复生产和转型升级,海关总署及时公布允许进口种猪的国家名单,新增3个种猪及遗传物质来源市场,严格开展境外预检和进境后隔离检疫,加快通关速度,积极支持优质种猪及遗传物质进口。

据介绍,由于生产准备、运输等因素,大部分前期新批准注册企业生产的肉产品将在本月陆续到港。下一步,海关总署将发挥职能优势,继续做好猪肉等肉产品进口相关工作。

【编辑: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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