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让渡隐私权是大趋势

周劼 专栏

常言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信息时代,这话得改成“若要‘数’不知,除非己莫为”。

我们在数字技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互联网、5G等等)编织的世界中,一言一行都会留下数字痕迹,研究者将它称为“数纹”。乐观一点儿,会觉得数纹跟一个人的指纹声纹一样,有一天会成为一个人独特性、我之为我的新内涵,就像微信、微博上总有人兴高采烈地晒隐私,在转发和点赞中塑造自我,成就自我;悲观一点儿,会觉得人生处处留痕,若在透明世界中穿行,隐私没有保障,便会设个“仅三天可见”“仅粉丝可评”之类的功能,于无可奈何中尽力维护自己的隐私。

悲喜之间,其实都没错,毕竟科技带给我们的是方便、高效,而非道德评判、情感观感的好与坏。人类在科技带来的方便、高效之下,各从其心,各从其选择,无可厚非。但不论高兴不高兴,只要用上数字技术,就不得不让渡出自己的私权,特别是隐私权,是硬核的大趋势。从这个角度说,我们要思考的,也许不是科技怎样侵犯了我们的隐私权,而是怎样修改隐私权的含义以期适应科技。

就像前两天的新闻里说,北京地铁将要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因为目前的“人物同检效率低,与轨道交通海量乘客出行形成的量、力矛盾十分突出,为此,北京地铁将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对乘客实施分类安检,提高乘客通过效率。”

人脸识别会带来便捷安全,当然也会带来个人数据被采集、上传、传播等隐私侵犯的可能。从这点说,地铁安检的人脸识别,不会比微信微博、道路摄像头更严重、更不可靠。同样,人脸识别很可能与后两者一样,逐渐成为生活的必需,是科技改变生活的大趋势。我们要选择其利,当然要承受其弊。我们要做的是定好规则、将弊端减小到最低且能管控,而不是一味指责其弊、蒙眼不见其利,最后归于反科技之途。

私权,特别是隐私权,并非自古就有,也不是一成不变。近代以来,科技数度挑战隐私权,最后彼此也都相安无事,人类既享受到科技带来的便捷安全,也享受到隐私保护的权利。细述历史,两者能闹点矛盾、最后相安无事,就在于彼此不固不执,与时俱进,科技适应隐私的需求,止所当止,隐私也适应科技的发展,变所当变。倒是在管理上,加快和完善数字管理的立规立法,和积极采用人脸识别技术一样,都是当务之急。

【编辑 邢帆】

(作者:​周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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