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名嘴、华中科技大学法学教授柯岚: 中国传统礼法文化里 有极多深刻而正面的东西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教授柯岚

华科大“名嘴”柯岚火了。这位在央视“法律讲堂”做了近4年讲座的法律“网红”,擅长剖析大众耳熟能详的古代文学作品,深入浅出地向观众讲解法律文化。

近日,柯岚又投入到《红楼梦的法文化》的新一期“备讲”中,她表示:“形式轻松,并不代表我的准备轻松,我终究是一个训练严格的学术人。”《红楼梦》与法文化,到底有何种关联?对此,读+记者采访了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柯岚。

自我认同危机,回归中国文化的母体

“我是多年的红学爱好者,张爱玲的一本《红楼梦魇》带我入了红学的门,让我着了迷。”即便如此,柯岚也是近几年才开始对此做专业的研究。“我的专业是西方法哲学,很小众。前几年我有一种自我认同的危机,我想回到中国文化的母体汲取营养,于是我就转到研究中国文史、中国传统文化这块来了。”柯岚表示。

“当年央视到高校选拔《法律讲堂》主讲人时,我的学生向制片人推荐了我。别人第一次找上我时,我还有些犹豫,觉得自己是书斋里的人,怕驾驭不了。”考虑了很久,柯岚的家人、学生都鼓励她去试试,没想到节目推出之后,反响很不错。

柯岚喜欢用文学影视作品、历史事实作为例子,讲解高深的专业知识,这已经成为她的风格特征。“其实非文学专业的人研究红学,能发现非常有意思的东西”,从一些学科专业的角度研究红学,得出来的结论,其他专业的人想都想不到,“肯定要由更多跨学科的人去做,那才能发现新的东西。”

林黛玉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吗?

柯岚以法学专业的角度去看,《红楼梦》开篇是香菱被拐卖的冤案,结尾是贾府被抄家的案子,简直“从头到尾都是法律事件”,柯岚表示,曹雪芹的一生中,应该见过很多法律事件。

“虽然法学一直很排斥文学色彩的表达,强调法律思维,逻辑严谨,强调证据,但这并不意味着《红楼梦》这种文学作品里就缺乏法律素材。”在她看来,《红楼梦》讲大家族的故事,那么它必然会涉及到古代社会的礼法文化。

柯岚举了一个例子,林黛玉的继承问题。按照我们现代人的直觉,林黛玉是能顺理成章继承她父亲的遗产的,但柯岚仔细梳理了古代中国女性继承的演变,发现林黛玉要想继承父亲的遗产,有很大的阻力。大概是18世纪的同一时期,东西方的女性都面临同样的在财产继承权上的困境,《傲慢与偏见》的女主角也遭遇和林黛玉类似的困境。

唐代的时候,法律对待女性继承还比较开明,但是到明清以后,女性的继承权又受到了限制。大清律里面是这么说的:“户绝财产,果无同宗应继之人,所有亲女承受”,没有儿子的人,如果他的同宗里面,没有一个人能够成为他的继子,他的亲女儿才可以继承。明清以后,中国女性的继承权基本上是很难实现的,只要林黛玉的父亲还有族人,遗产肯定会被争夺。因此书中透露了蛛丝马迹,林如海病重,贾母就派贾琏过去,目的就是争得遗产继承权。

“曹雪芹虽不是法学家,但他很关注当时社会的法律变化,有很多在雍正、乾隆时期很重大的法律上变化,在书里都有体现。”柯岚仔细研究了书中的一些细节,比如,书的主题写的是近亲结婚的故事,其实清代的法律是禁止近亲结婚的,但民间存在很多这种情况,这样一来,国家法跟民间法有了冲突,雍正的时候法律就改成了“听从民便”。“清代是有文字狱的,假如这个国家的法律没有这样的变化,作者不会这么大胆地写。”

研究中国古代礼法文化的理想范本

《红楼梦》是中国文化的百科全书,是研究中国古代礼法文化的理想范本。“《红楼梦》让我看到了丰富、层次多样的礼法文化”,柯岚不认为一提到“法”就认为专门指的国家法,“即便是在现代社会,国家法也不是唯一的法的形式。”民间自身的习惯,包括家族内部的治理、民间法、家法等,这些在中国古代是相当丰富的。

“中国古代也不光是靠皇权、靠刑罚去治理的”,柯岚认为,皇权不是绝对的,也会受到文官系统的一套不成文的、无形的规则的强大制约,文官集团内部相互之间也有制约。国家法跟民间法、习惯法、家法都会有互动。柯岚认为,传统中国也许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分权体制,但它存在规则的治理,包括礼仪、等级、秩序,能够维持一个家族内部乃至一个国家的秩序,都是一种规则的运作,社会的秩序并不完全是靠暴力维持的。

“我们传统中国就是德法并治,或者说礼法并治,它里面早已包含了相当大比重的伦理因素,跟我们现代社会法律是不一样的”,柯岚拿现代社会作比较,一些牵涉到伦理问题的行为,一般不牵涉到法律,只能算作个人道德的选择,顶多受到舆论谴责,法律上一般不受制裁,但在传统中国会受到刑罚的制裁,所以“民间法有淳化风俗、提倡道德楷模的功能”。

“红楼梦的政法启蒙意义,是红学中最重要的主题之一”,柯岚看到,从晚清以来中国经历了剧烈的社会变革,百年红学,记录了百年中国政法启蒙的跌宕起伏。

【访谈】

传统礼法文化可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

中国文化有自我反思和自我完善的内驱机制

读+:怎么从法文化的角度看《红楼梦》中所塑造的那些个性丰富的美女、才女?

柯岚:《红楼梦》写作的时代,整个世界的潮流,提倡女性权利都还不是主流,而中国的文化精英已经开始反思这个问题。作者在书中传达的思想,是非常中国的,没有和其他文化碰撞、融合的痕迹。我从《红楼梦》里看到了中国文化有自我反思和自我完善的内驱机制。

同样是男女不平等的问题,18世纪末期的时候,英国出了奥斯汀、勃朗特三姐妹等一些女作家,中国同期虽没出什么女作家,但出来了包含丰富女性角色、真正具有女性主体性的文学作品《红楼梦》。它是反传统的。想想,在此之前,中国古代文学里,女性都是什么角色?你看三国水浒,泼妇淫妇,西游记里是妖精,《西厢记》《牡丹亭》里面的女性角色也都没有主体性。在过去中国的旧宗法制度下,女子的才华跟见识根本没有机会展示。从晚清一直到新中国刚成立,为什么很多思想家都把《红楼梦》作为一个思想启蒙作品,这不是偶然。它跟以往的中国文学作品完全不同,作者没有什么社会改良的设想,但他是批判现实的,它意识到了中国的社会结构上的问题,把很多杰出女性的形象立了起来,《红楼梦》的主角是个性丰富的美女、才女,它的新思想在引导中国实现男女平等,实现妇女解放,在这个问题上《红楼梦》是功不可没的。

每一种文化,都经历过中世纪,都经历过人权不得伸张,很落后的阶段。但是能不断的新生、涅槃,就证明这种文化充满着活力。

古代法律文化传统,有可能变成今天道德的一部分

读+:在人们印象里,中国古代礼法文化中存在着许多封建的落后因素,它有什么积极的地方?

柯岚:传统法律里,的确有很消极的一面,但也有一些到现在都还值得借鉴的东西。我举个例子,我们现在把杀人都分成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而唐律细致地分为6种,包括谋杀、故杀、斗杀、误杀、戏杀、过失杀,并且这种分法延续到清代。我们的立法家们,在这个概念的辨析上,并不比西方国家差。古代的掌权者没有把法治作为主要的问题去抓,但是古人的智慧、法律技术很值得借鉴。

还有,我们今天看到一个人自杀,一般不会追究其他人的法律责任,普遍认为,自杀就是自杀者自我意识的选择。但是在传统中国,从唐代到清代,一个人自杀,官府是要调查的,要查出,是谁导致他自杀?如果能够发现其中很强的因果关系,那么导致他人自杀的这个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制度,或者说,它的存在,值得让今天的人们考虑,是不是应该被彻底抛弃?我不这样看。它应该还是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去总结一些极端个案的经验教训。当然,也可能会被滥用。

比如《红楼梦》里的细节,鲍二家的上吊自杀了,鲍二家的亲戚就要去告,这也是合乎当时法律的。现在我们看,读者会觉得,这有什么可告的,她可是自杀。书中自杀的人非常多,这些都是人命,大部分都牵涉到法律问题。

我们中国古代的这种法律文化传统,其实直到今天,都会留下一些痕迹。古代的“这个人自杀了就应该有人负责”,到我们今天,听说有自杀的新闻,人们都会下意识地要去探寻背后的原因,声讨与死者相关的人,用道德和舆论去谴责。这说明了什么?说明延续到今天,传统文化基因已经深深烙在我们中国人思维里了,并且演化为我们今天道德的一部分。

认为我们的传统就是落后的、压迫的,这种看法很片面

读+:我们现在还有必要去研究中国传统的礼法文化吗?

柯岚:我们的法治走到今天,有很多制度是从西方学习借鉴来的。有的人会觉得膈应,有的人会觉得西方法那一套就是好的。但其实移植过来的,也有近百年历史了,也早已变成了我们传统的一部分。不能简单地说,它就是个外来的东西。

西方的司法,也会向外去借鉴。比如说替代性纠纷和恢复性司法,现在整个欧美,自20世纪下半叶以来,成本高周期长的诉讼,早已不是解决纠纷的最好方式。一般刑事案件通过诉辩交易解决,民事案件谈和解,这是个世界潮流。包括现在欧美的刑事诉讼里面,有个很时髦的问题叫恢复性司法,有点类似我们传统中国的刑事和解,刑事案件如果被告人比较轻的罪,如果被告人愿意向被害人认错,诚恳地向别人道歉,向被害人家庭支付性赔偿,那么可以不起诉或者是判很轻的罪名。非洲部落里面,有很多这种古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这说明,回望传统,向外借鉴,是有益的,大家都这么干。

从清末修律以来,外来冲击太大,为了不再落后,人家什么东西好,我们就跟人家学。在这个看齐的过程中,我们用自己的语言,把西方的翻译过来,借鉴过来,跟中国的现实结合起来。把一个东西移植过来,过了百年,还能在中国生存,说明什么?说明还是适应中国的国情的。就像一个人把别人的器官移植过来,活了几十年,你不能说用了别人的器官,你就不是你了。

完全不适应的,可能我们就没办法接受,没办法在中国落地生根。这个路径依然是没有办法改变的,总不能说按照传统中国的思路,把古代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立法体系再延续下去,这是不现实的。把东西方对立起来,这种思维要摒弃。如今欧美很多汉学家,非常积极地研究中国文化,我经常看他们的研究,必须承认,他们的研究做得非常出色。他们怀着什么样的态度呢?他们希望能学到中国文化的精髓,希望能给他们的国家治理带来一些新的思路,而我们自己,好像对自己的传统礼法,不是那么自信。

我想让大众看到中国传统文化里不容易看到的东西,让他们知道,我们传统礼法文化里,也有这么深刻、这么正面的东西。有不少青年人会以为,我们的传统就是封建的、压迫的、落后的、罪恶的,认为研究“传统”就是“因循守旧”,回到“老一套”。这种看法很片面,非常需要扭转。

如果我们对传统没有了解,怎么可能自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不了解我们的传统礼法,对传统礼法盲目地排斥,选择性地不看、不听、不想,是“文化病”的表现。

让青年人接受和理解中国的传统文化资源优秀的一面,我们才能知道中国法治之路走到今天是多么来之不易,才能知道法治还有更多的值得改进的地方,我们的传统资源有许多能进行创造性转化的空间。

古代礼法文化中的秩序,也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国家治理模式

读+:学习传统礼法文化,对我们今天的国家治理有什么意义?

柯岚:我们一直在讲中国特色的法治,也特别强调基层的成功治理的样本,这些需要依靠民间,依靠人民自身的智慧。社会发展到信息化社会,无论东方还是西方,都不能指望事情全靠国家来解决,国家的资源和资讯都是有限的。

民间自身的智慧,往往是跟传统文化有关,比方说有的乡村的乡规民约,甚至有可能追溯到几百年前。现在也特别提倡家风家训,这些都是我们传统文化的精髓,西方人学不来。中国人习惯邻里之间守望互助,跟西方的管理模式,肯定是不太一样。实际上,成功的小区治理、乡村治理,肯定都是从中国的国情里长出来的,而且会受到很强烈的传统文化的影响。福建、广东企业家很多,福建、广东恰恰是中国最注重宗族意识的,他们即便是移民到国外做生意,都有宗族的人相互扶持。这个绝对不是偶然,他们为什么不像西方人那样,让教会的人互相帮扶?国情不一样,文化传统不一样。

乡规民约、家风家训也是中国的法文化的一部分。理解传统礼法文化,我们首先要修正对“法”的概念的理解。我们现在看到的古代礼法文化中的秩序,也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国家治理模式。虽说,近代以来因为西方的挑战,中国被西方列强打败了,中国文化也不再像汉唐时那样成为世界的轴心,但中国文化有诸多值得继承与发扬的因素。传统的礼法文化,经过创新转化,完全可以为我们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有益的借鉴。(记者秦孟婷)

【编辑:张玲】


(作者:秦孟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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