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扫黑除恶审结涉黑涉恶581人,五年有期徒刑以上者180人

长江日报-长江网1月9日讯(记者舒翔宇 通讯员王田甜)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累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08件581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80人。

市法院一审审结把持基层组织、操纵换届选举、残害群众、称霸一方的27人涉黑案,对首犯廖桂林判处无期徒刑,对其余26名罪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刑罚。东西湖区法院严惩以黑护贷、暴力拆迁的“地下执法队”,重刑率逾80%,11名被告人全部认罪服判。江夏区法院从重打击霸占湖面、欺压村民的“湖霸”曾某。汉阳区法院审结全省首例“车辆套路贷”案件,从严惩处刻意制造违约、强占抵押车辆的涉黑团伙。汉南、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严惩以虚增债务、软暴力等手段向高校学生非法敛财的“校园贷”犯罪。强力“打财断血”,共判处罚金、没收和追缴财产4.19亿元。坚决“打伞破网”,甄别移送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79条。蔡甸区法院对包庇勾结涉黑团伙的6名村委会成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市法院有2案入选“全省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编辑:杨京】


(作者:舒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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