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布首批疫情防控进口物资免征关税企业和物资清单

长江日报-长江网2月18日讯(记者龚劼)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实行更优惠的进口税收政策。

日前,省财政厅迅速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经信厅等部门研究,确定对九州通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堂医药有限公司、重庆医药集团湖北恒安泽医药有限公司、南京医药湖北有限公司、上药科园信海医药湖北有限公司、湖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润湖北医药有限公司、湖北华耀医药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受托进口的医用防护衣、医用N95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护目镜、医用防护面罩等防疫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下一步,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政策执行情况,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及时增补免征关税进口单位名单及进口物资清单,并第一时间公布,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据悉,该公告名为《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公告规定,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单位名单、进口物资清单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确定,并函告所在地直属海关及省级税务部门。

【编辑:覃柳玮 王爽】

(作者:龚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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