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报销个人费用超标准接待,一国企干部受警告处分

长江日报融媒体3月4日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4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一名公司负责人因违规报销个人费用、超标准接待,受到警告处分。

杨蛟龙,201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武汉建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兼任武汉车都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蛟龙在担任武汉车都环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违规报销2017年5月出差回汉时个人购买的香烟、食品共1641元,超标准接待8067元。

办案人员介绍,杨蛟龙身为中共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事后本人承认了所犯错误事实并作深刻检讨,退回了违规报销的款项。杨蛟龙受到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一些国有企业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纪律意识不强,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搞变通、打折扣,片面强调特殊性,不收手、不知止。全面从严治党,国企没有例外。全市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抓好作风建设,切实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要求自己,发挥表率作用。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享乐奢靡,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强化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编辑:朱艳琳】


(作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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