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报废的油罐车还在路上跑,走访20多工地找到它

长江日报融媒体9月27日讯(记者姚传龙 通讯员丁其刚 张斯培 丁珮)油罐车已达报废年限,且4年未参加年检,但仍在道路上行驶,危险性犹如一颗流动炸弹。9月26日下午6点,东西湖警方走访20多个建设工地后,将这辆“失联”4年之久的油罐车找到,并在9月27日清晨将油罐车强制报废解体。


今年9月,东西湖区交通大队车管中队民警清理逾期未年检的黄标车时,发现一辆车牌尾号为511的油罐车已达报废年限,但车辆4年未参加年检,不知所踪。民警经过车辆智慧平台追查该车的活动轨迹时,发现油罐车仍在武汉活动。


办案民警介绍,驾驶报废车辆的隐患主要集中在两点上,一是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其技术性能,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安全隐患随时存在,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般没有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驾驶人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


为了找到这辆车,9月25日,专班民警首先找到油罐车的第一手车主陈某。陈某反映,自己已在4年前,将车辆卖给了湖北孝感籍居民王某,而据王某反映,自己在2年前将油罐车转售给了一名温姓车主,至于车辆的行踪,他也不清楚。


专班民警了解这一情况后,初步分析油罐车可能在建筑工地一带活动。9月26日下午6点,专班民警走访蔡甸区20多个建筑工地及加油站,获悉油罐车最近在蔡甸区凤凰山一处工地出现过,民警立即赶往事发工地,将这辆载有2吨油料的油罐车查获。


东西湖警方通报,2年前,温某购来油罐车后,在蔡甸区部分建筑工地给施工车辆运送油料。9月27日,东西湖区交管部门依法对这辆油罐车进行解体报废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