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导致旅游行程取消如何退费?律师解读:正确认识“不可抗力”

长江日报-长江网4月3日讯(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旅质监)因疫情影响,导致旅游行程取消,属于“不可抗力”吗?游客该如何处理退费问题?4月3日,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法律顾问、律师张伟对此进行了详细解读。

随着武汉城市功能的逐步恢复及复工复产工作的有序推进,1月下旬以来由于疫情导致的游客退团类旅游投诉纠纷,因为事关市民游客切身利益,成为旅游领域当前急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全额交了团费,一天都没去玩,为什么不能全额退费?”面对游客投诉,张伟指出,部分游客对于“不可抗力”法律条款不了解、不理解,普遍认为旅游企业应全额退费。而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全国人大法工委解释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此次“不可抗力”情形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政府有关要求,旅行社暂停团队旅游活动等,无法正常履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符合“三个不”的显著特征——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故属于不可抗力。

《旅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使旅游行程受到影响时,合同的解除、变更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由双方依法承担。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和游客双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旅行社收取的游客团款中,先期已经支付给地接社或旅游辅助人的,以及为旅行旅游合同做必要准备工作而已经支付的部分,是已经产生且无法退还的,因此旅游者退费还是会有损失。尤其是境外游在行程取消后,签证费、保险费属于已实际支出且无法退还费用;交通费、食宿费、景点门票费要以各家航空公司,尤其是境外航空公司、地接社等履行辅助人的退费政策为准,需要旅行社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一家家的沟通、协商来确认最终损失金额。如果境外履行辅助人没有相关退费政策,那么损失就会比较大。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已要求各旅行社以“游客”为中心,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退团退费工作,与供应商尤其是境外地接社积极联系沟通,在费用上积极争取,最大限度为游客减少损失。

【编辑:黄亚婷 邹丹雨】


(作者:黄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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