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机关报:除了立法,还要让人大监督工作“长出牙齿”

中国纪检监察报毛翔

3月1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两场记者会,分别围绕人大立法和人大监督工作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下午的记者会上表示,要让人大监督工作“长出牙齿”、取得实效。

提到人大立法,大部分人都比较熟悉,全国人大刚刚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即将审议的监察法草案都是国家立法层面的大事。但提到人大监督,有些人就不太清楚了,人大不开会的时候怎么开展监督呢?

“人大职能不只是立法,很重要的一块是开展监督。”正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长贾君代表所说,除了在修宪立法这样的重大时刻“现身”外,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平时的监督也从未缺席。新修改的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人大监督是宪法赋予的重要职权,人大依法开展各种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权的具体体现。

十二届全国人大成立以来,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拓展监督领域、丰富监督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在审议中,代表们对此表示了充分的肯定。

人大监督的范围很广,手段也很丰富,这从参加下午记者会的人员组成就可以看得出来。其中,既有人大财经委、教科文卫委、环资委,又有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办公厅秘书局的相关人员等。从监督方式讲,既有执法检查、预算决算审查,又有经济工作监督、司法工作监督等。总之,每部法律的制定、每个政策的施行、每项改革的推进,背后都少不了人大监督的身影。

记者从代表连日审议讨论中听到,人大监督工作在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还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比如,有的地方人大程序性监督多、实质性监督少,有的监督手段单一且配套措施不完善,有的监督透明度不高,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其他监督方式的结合有待深化。这就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履行职权,不当“半个月代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也要求各级完善相关规定,为提升人大监督实效提供保障。

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所说,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必须切实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深化细化监督措施、拓展深化监督内容、规范完善监督程序,让人大监督更有底气更有力度。(本报记者毛翔)

原标题为《让人大监督工作“长出牙齿”》

【编辑 华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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