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武汉市中级法院将有序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场所

长江日报-长江网4月17日讯(记者万勤 通讯员王田甜)今年1月30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公告,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所有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1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新公告称,将于4月20日有序恢复法院相关审判工作。

公告称,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证据交换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 因疫情防控暂缓的开庭、调查、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有序恢复。

为确保开放后的场所安全,武汉市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彻底消杀 熊温芃 摄

同时,为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市中院建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优先选择“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武汉法院诉讼服务网(点击蓝字进入)进行网上诉讼活动。不便于开展网上诉讼活动的,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法院将及时予以处理。

市中院提醒: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确需来法院现场办理有关事项的,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章制度,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和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测,如实登记个人信息。进入诉讼服务中心、证据交换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时,请服从工作人员指引,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未佩戴口罩,所持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拒不配合体温检测、实名登记等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如需咨询相关法律事宜,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市中院将全力做好接听解答工作。

【编辑:黄亚婷】


(作者: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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