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券,市民的这些问题有回复了

长江日报-长江网4月20日讯(记者杨荣峰)19日中午12时,首轮消费券开始正式投放,包括餐饮消费券、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和文体旅游消费券四大类,市民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小程序“武汉消费券”、美团APP、大众点评APP参与领券活动。近日,不少市民和商户在市网上群众工作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的“生活消费券”板块提问咨询,对此,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进行了梳理。

消费券不能跨平台使用

市民吕先生:通过支付宝、微信、美团点评三大平台领取的券是否可以跨平台使用? 

生活消费券:不可以跨平台,微信领的消费券在微信支付时抵用,支付宝领的消费券在支付宝支付时抵用,美团领取的消费券在美团旗下各平台使用。

每月在同一平台累计核销总额不超过100元

市民曹女士:消费券使用的数额有限制吗?

生活消费券:消费券设置了封顶限制,每人在同一企业所属平台上抢到的“武汉消费券”,每月累计核销总额不超过100元,整个活动(两期内)累计核销总额不超过200元,达到上限的用户不能再参与抢券。“同一企业”指的是支付宝、微信、美团,不是商户。

专用消费券定向发放给低保、特困等人群

市民沈先生: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贫困户在哪申领专用消费券呢?

生活消费券:武汉消费券设置约1800万元的专用消费券,向低保、特困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群众定向发放。符合条件的低保、特困和贫困人口可定向发放100元/人专用消费券,由困难群众所属街道(乡镇)具体进行发放。

个人微信收款码商户须升级为微信收款商业版

市民詹女士:个体户的服装店如何能核销顾客使用的消费券?

生活消费券:微信手机端打开此链接:城市消费券使用指南https://kf.qq.com/touch/product/wechatpay_app.html#showmenu=1006535 (只支持微信手机端查看),可支持商户参与核销活动自行报名。如果您为个人收款码商户,需升级为微信收款商业版即可参与本次活动,(微信收款商业版升级&开通流程:https://mp.weixin.qq.com/s/lFNGBTm5l6iYIi4v60wmkg ),开通后48小时,系统会自动判定是否加入可核销商家范围,请您耐心等待。 

消费券禁止倒买倒卖

市民:消费券能否转手?

生活消费券:“武汉消费券”禁止直接兑换为现金,核销时不找零或替代现金找零,禁止倒买倒卖,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编辑:范雅琴】

(作者:杨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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