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签署调解协议,“云办案”将是武汉法院民商事案件审理新趋势

长江日报-长江网4月23日讯  “原告刘某,被告喻某,请你们查看调解平台自动生成的调解协议,确认无异议后,请你们分别在手机屏幕上签字。”

4月20日,江夏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石英法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办结刘某、喻某身体权纠纷一案。

石英法官和当事人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在武汉法院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后,作为重点之一,电子诉讼模式将会成为常态。

原告刘某与被告喻某分别为两个楼盘的销售人员。年前,刘某驾驶电动车经过喻某所在营销中心,双方因为招揽顾客发生口角进而引发冲突,喻某持雨伞将刘某背部打伤。刘某在2019年12月向江夏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

办案法官石英在下沉社区进行疫情防控工作期间一直同当事人保持沟通,积极促成双方调解。2月16日,双方基本达成一致意见,但由于疫情期间社区封闭管理,双方未能签署调解协议。

武汉有序复工复产后,石英联系上原告刘某,刘某称所在小区仍处于封闭式管理状态,不能前来法院办理。法官组织刘某、喻某两位当事人登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小程序,双方在线上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确认无误后在手机屏幕上签字。喻某当即履行了调解协议,通过电子支付方式向刘某赔偿2000元,同时刘某也向喻某表示自己在事发过程中也有不当之处,双方冰释前嫌。

据武汉市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在线审理的云办案方式,今后将是武汉法院民商事案件审理的一种新趋势。而这种模式必须健全电子诉讼规则,这是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五大主要内容之一。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武汉被确定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全国首批20家试点城市之一。

4月18日,经前期周密筹备并报上级法院批准,武汉市中院正式下发试点实施方案,在全市两级法院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武汉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坚持依法有序推进原则,从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建议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等五个方面,对全市两级法院开展改革试点进一步明确要求、细化规则。

(记者万勤 通讯员王田甜 王婉婷 杨睿)

【编辑:戴容】

(作者: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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