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武汉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月830元、每月680元

长江日报-长江网4月24日讯(记者陈小敏 华智超) 4月24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武汉市脱贫攻坚和困难群体帮扶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强介绍,在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也一直是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

一是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上半年暂缓开展现有低保对象年度核查工作,延长保障时间,对新申请对象简化审批程序,实行容缺审批。对疫情后外出务工、返岗复工、个体经营的低保及低收入对象,2020年4月至6月不计算收入,7月至12月减半计算收入。从4月1日起,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至每月830元、每月680元,同步提高特困孤儿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月以来,武汉市累计新增低保户1332户、新增低保人数1998人。1至4月,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均按时足额发放到个人账户,共发放保障金约3.7亿元。

二是加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及时将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以及灵活务工人员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及时发放临时性救助金。截至目前,武汉市累计救助3665人,共发放临时救助金1000万元。

三是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今年以来已连续四个月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加上增发一次春节价格临时补贴共计约1.3亿元,对近13万城乡困难群众分别按500元、300元标准发放生活物资救助约4300万元。对罹患新冠肺炎的困难群众增发一个月生活补助,现已发放约30万元。同时,从3月到6月,武汉市四类人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一倍。

四是加大残疾人保障力度。2020年3至6月,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月各提高50元。

五是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帮扶。充分利用大数据开展独居老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低保家庭中重病对象大排查,为他们缔结联系帮扶人,联系帮扶人要及时为受帮扶人开展生活及疾病送医帮扶服务。

【编辑:刘航】

(作者:陈小敏 华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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