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复商复市可申请贴息贷款

长江日报-长江网4月29日讯(记者唐煜)“个体工商户必须将贷款用于与抗击疫情、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予个体工商户贴息支持的贷款额度每户不超过20万元;信用类贷款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类型贷款不超过7个工作日。”27日,《武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纾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出台,加强对设立的200亿元贷款额度纾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管理办法》规定, 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2019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守法经营、征信记录良好、依法纳税,受疫情影响而产生暂时流动性困难,经过帮扶能够较快恢复正常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重点支持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数量,以2019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数量为基数。按照各区个体工商户户数占全市总户数的比例,将200亿元纾困专项资金贷款额度统筹分配至各区。

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12月底,全市市场主体130.13万户,比上年增长9.9%。其中,个体工商户73.94万户,增长6.9%。

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的个体工商户,通过“汉融通”平台进行注册登记,提出融资需求,按照就近、银行网格化管理的原则,自主选择贷款经办银行。

《管理办法》规定,经办银行应当尽量简化审批资料和流程,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在符合基本信贷准入条件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审批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尽快完成尽职调查、授信审批和放款。原则上信用类贷款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类型贷款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个体工商户必须将贷款用于与抗击疫情、复工复产复商复市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规定,享受贴息支持贷款的个体工商户,不得挪用贷款资金用于偿还其他债务,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和个人消费,不得用于投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一经发现,取消个体工商户享受的优惠贷款,追回贴息资金,并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纾困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规定,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个体工商户获得的本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新发放贷款,财政部门按照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给予贴息,给予贴息支持的贷款额度每户不超过20万元;已经享受其他财政贴息支持的,不再享受此贴息政策。贴息计算期限自贷款实际发放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编辑:刘航】

(作者: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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