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25日起实施

长江日报-长江网5月15日讯(记者冷靖华 通讯员但丁)5月15日,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从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会上获悉,从本月25日起,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明确买卖双方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我市将全面推广新版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据了解,我市现行的购房合同,由该局和原市工商局于2011年联合制发,2014年曾进行调整。随着近年来国家政策调整和房地产市场发展,该版购房合同在多个方面已不能适应市场需要,亟需进行修订完善。2019年以来,该局与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在国家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基础上进行了研究调整,形成我市新版《合同》。

新版《合同》相比旧版《合同》,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是明确了全装修商品房计价方式、价款构成和装饰装修交付标准;二是明确了房屋抵押情况、已设定抵押商品房的销售及相关约定;三是明确了购房人在房屋交付前有权对房屋进行查验;四是明确了出卖人逾期交付、买受人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五是完善了预售资金监管、首期维修资金缴存、违约利息计算方式(LPR)、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质量及保修责任等条款;六是明确出卖人不得通过补充协议对合同正文格式条款内容进行变更免责或不合理加重买受人责任;七是适应“放管服”改革变化的需要,调整了相关证照名称的表述;八是对合同双方当事人(代理人)信息进一步完善;九是补充了相关专业术语解释。

目前,市房管局正在组织全市房管交易部门、市房地产开发协会、经纪协会、开发企业进行新版《合同》网签操作培训。

【编辑:范雅琴】

(作者:冷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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