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次电动自行车目录发布,目录内的车型才能上牌

长江日报-长江网6月1日讯(记者唐煜 通讯员程治)6月1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八次发布电动自行车服务目录(新国标06号),又有66个品牌230种型号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决议及3C认证一致性要求,可在武汉销售、上牌。

自去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以来,目前,武汉市已先后8次发布《武汉市电动自行车服务目录》,收录180个品牌、1767种车型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可供消费者选择。

记者发现,发布的电动自行车服务目录中,除标明品牌、制造商、车辆型号外,还标明了每个车辆型号所对应的蓄电池类型、蓄电池容量、充电器型号、充电器生产厂家。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称,这是为了防止电池和充电器滥配带来安全隐患,约束和监督经营者按认证要求配置,从源头规范和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

自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后,市市场监管部门、交管部门主动作为,在品牌店增设上牌录入点,将原来15个上牌录入点增加到63个,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后,现场就能立即上牌,大大方便了消费者。

“只有在服务目录内的车型才能申请上牌。消费者购买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可要求商家出具车型的产品合格证,确认该车型是否在目录范围内。”武汉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无论在网上和店面购买,在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前,先通过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确认车型是否在《武汉市电动自行车服务目录》范围内;选购的配备蓄电池种类及容量、充电器型号和厂家应与该款车型认证一致;使用配备锂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时不能长期超时充电,以免锂电池过热引发起火爆炸。购买车辆时或购买后不要随意加装、改装车辆、更换电池种类和容量等,防止因改变车辆安全性能指标而导致隐患风险。

【编辑:张玲】

(作者: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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