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东湖高新区开始秋季小学入学摸底登记

长江日报-长江网6月6日讯(记者杨枫)6月5日,东湖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发布公告,2020年东湖高新区小学新生入学摸底登记将于6月8日启动。值得家长们注意的是,公告称该区从2017年9月1日起,一套房产6年内只提供1个对口小学入学学位(同一家庭生育二胎的除外)。自2020秋季招生入学开始,户口和不动产证办结时间距离入学时间不足一年的,不能确保按服务范围对口入学。

摸底登记注意事项如下:

一、年龄范围:

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需要提供所在居委会出具导致延期入学的证明和医院相关佐证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或区教育行政部门办理缓学证明后方可登记。

二、摸底对象:

按高新区2019年划定的入学范围进行摸底,凡居住在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范围内,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的适龄儿童属于摸底对象:

(1)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均在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2)非武汉市户籍,其法定监护人(指父母)房产在服务范围内,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回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3)非武汉市户籍,随监护人租住在服务范围内,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回户籍地入学确有困难,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4)户籍为高新区的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空户或搭户的适龄儿童,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参照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予以登记(不需要办理居住证);

(5)户籍在高新区,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造成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居住在范围内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确有困难的,其监护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合同、未还建证明等)的,先在户籍所在片区登记注册,7月8日以后,待学校正常范围内学生录取完后,可向居住地学校提出入学申请,有空余学位的可适当接收,如果没有学位则由区教文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6)深入实施“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凡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高新区的人员,其子女户籍未迁入我市的,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登记入学。

(7)按照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教育局、人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商品房交付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对于经房管部门确认交付时间在2020年8月31日前的商品房项目,购房人符合我区买房落户或户口迁移的有关政策,但确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以及落户或户口迁移手续的,购房人可凭商品房买卖合同于8月22-26日向房屋所在片区学校申请,容缺办理,由区教育部门先行统筹安排入学。购房人应书面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前补齐相关手续,未按承诺补齐的,接受教育部门为其子女继续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调整。

说明: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其他区(或非武汉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户籍不在高新区或不持有高新区居住证),不符合高新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不在登记范围内,需回适龄儿童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港澳台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高新区办理了居住证的,按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登记入学。

三、登记时间:

1. 登记时间:6月8日8:30开放,6月19日23:00关闭。

登记方式:在“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入学平台”进行网上登记

平台网址:http://ggjy.wehdz.gov.cn/

四、所需审核资料:

说明:本方案中所指房产指普通住宅,不含商业用途或经营用途的酒店公寓、loft公寓、写字楼、商铺、厂房等。所需资料包括:

①辖区内有房产的:

a.户口本(非本市户口适龄儿童需另提供监护人在高新区的公共户口或居住证,户口或居住证住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复印件上注明小区名称和门牌号码)

b.房产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自建房证明或还建证明。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的另提供个人房产信息查询证明供现场审核时使用,具体查询方法见平台政策栏的《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房产信息查询可以“网上办”》的方法;自建房提供所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材料;还建房的,适龄儿童户籍在该房产上的原居民提供所辖村委会开具的还建证明,适龄儿童户籍不在该房产上的提供拆迁还建相关证明材料、购房及水电气网等缴费凭证,注明门牌号码,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无房。)

c.出生证明

d.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e.入住证明(由物业开具,注明门牌号码)

②辖区内无房产的:

a.户口本(非本市户口适龄儿童需另提供监护人在高新区的公共户口或居住证,户口或居住证住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复印件上注明小区名称和门牌号码)

b.租房合同(另附房产证明、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产权人联系方式)

c.出生证明

d.儿童预防接种手册

e.入住证明(由物业开具,注明门牌号码)

注: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均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并长期居住在一起,适龄儿童父母在市内无住房的,如能提供房管局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可先予以登记,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注意事项

①从2017年9月1日起,本区一套房产6年内只提供1个对口小学入学学位(同一家庭生育二胎的除外)。自2020秋季招生入学开始,户口和不动产证办结时间距离入学时间不足一年的,不能确保按服务范围对口入学。

②所有新生必须在“东湖高新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请慎重选择“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的入口,每个学生只有一次申请“公转民”或“民转公”的机会,符合高新区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学生建议先注册到公办小学,待取得“入学通知书”后再申请“公转民”。

③ 武汉市其他区户籍适龄儿童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非武汉市户籍儿童,其监护人须为高新区户籍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迁入(居住证)未办理或还在办理过程中,其子女不符合在高新区公办学校就读条件,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以免影响孩子正常入学。

④对在入学过程中提供假证件和假证明材料,填写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列入入学诚信黑名单,不再提供公办学校入学学位,造成后果家长自负。

⑤资料提交后无法修改,请确保所填写信息和上传资料准确无误;资料审核通过后,因住房或户籍发生变更不能再作修改,请在注册前做好户籍迁移或房产变更手续。

⑥在正式入学前,学校将再次核查学生入学信息,如有户籍迁出、房产出售行为或未实际入住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其录取结果。

⑦上传资料不全、未按要求上传图片或上传图片不清晰,资料审核将不予通过。请在报名时按要求备齐并上传相关资料,以免影响学生正常入学。

⑧本次摸底,只作为划定服务范围和下达学校招生计划提供参考,不作为学校招生服务范围使用。各校正式服务范围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网公示为准。

链接

洪山区公布2020年小学新生网上登记入学操作办法,6月8日起可登记

【编辑:戴容】

(作者:杨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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