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参与司法拍卖?遇到消极执行咋办?市中法执行局局长做客“周二之约”解答

长江日报-长江网6月9日讯 9日,长江日报报业集团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周二之约”专栏在长江网长江论坛平台升级上线。当天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江宁做客专栏网络首播,“当面”为市民解决执行难题。针对执行中的9个热门问题,江宁给出了答案。

6月9日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江宁做客专栏网络首播,“当面”为市民解决执行难题。记者金思柳 摄

一: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不能强制执行?

答: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可被强制执行。

二:做生意,如何知道交易对方是不是被执行人?

答:可以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三:怎么参与司法拍卖?

答:目前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等7家平台被纳入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

四:遇到消极执行怎么办?

答:市中院在立案窗口成立了执行事务中心、两级法院执行部门都有“周二之约”信访接待制度。在武汉两级法院遇到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等情形,可以通过上述途径反映。市中院将对执行案件及执行干警 展开“一案双查”。

五:企业失信,法人为何没上失信名单?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如果单位“四类人员”(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是被执行人,也没有被依法追加为被执行人,不能被纳入失信名单;但应当对“四类人员”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进而影响、督促单位尽快履行义务。

六: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快到期了,该怎么办?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冻结银行账户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法院冻结银行账户的时候,会告知申请执行人明确的冻结期限届满日以及前款有关申请续行冻结的事项。

申请执行人至少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执行法院提出续行冻结的申请。

七:法院执行期限是多长?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八:我是套路贷中的受害人,名下唯一住房因未偿还借款被套路贷公司通过非正常手段过户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黑被判刑,刑事判决生效后,执行法院将该房屋予以执行,受害人如何维权?

答:首先,要看刑事判决是否对该房屋作出属于赃款赃物等实体认定。

如果判决对该房屋已做实体认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或被害人认为刑事裁判中对涉案财物是否属于赃款赃物认定错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可以通过裁定补正的,执行机构应当将异议材料移送刑事审判部门处理;无法通过裁定补正的,应当告知异议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如果判决对该房屋未做实体认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足以阻止执行的实体权利,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依法对案外人异议进行审查。

九:限制高消费对被执行人有多大影响?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按照规定,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友如想了解更多执行中的法律问题,可登录长江论坛(http://bbs.cjn.cn)“周二之约”直播专栏查询。(记者陈勇 通讯员涂莉 李金星)

【编辑:付豪】

(作者: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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