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创!武汉立法为守生态“红线”设立补偿依据

长江日报融媒体9月29日讯(记者贺亮 通讯员米严青 吴凌)武汉市划定的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占全市总面积74.59%,守住控制红线的资金从何而来?29日,武汉市发改委召开《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生态补偿实施意见(草案)》(以下简称意见草案)听证会,意见草案改变以单一区域或湖泊、草原等单一生态要素为依据的保护标准,全国首创以生态线为依据进行补偿机制设计,现场11位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政府机构代表、利益关联方代表发表意见。

近年来,在生态保护方面,武汉市相继出台了湿地、森林等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并出台文件划定了基本生态控制线,在生态保护制度建设中居于中部地区领先,但与国家最新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对水源地、耕地、湖泊等重点生态要素尚未覆盖,各区普遍存在既有项目清理难问题,补偿标准低,难以满足生态底线区管护要求。

意见草案显示,市、区两级政府共同筹措生态补偿资金,采取重点生态要素补偿、综合性补偿、激励性补偿三种方式组合,生态补偿资金分配上向生态控制线区域面积大的区及贫困区倾斜,并持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扩宽补偿渠道。

湖北大学教授李荣娟介绍,该意见草案以生态线为补偿依据在全国具有开创性,在制度设计层面,体现了“全要素、广覆盖”特点,既考虑了基本生态控制线底线区生态要素补偿标准,考虑了受基本生态控制线划定的整体范围,指导思想、补偿范围非常清晰,补偿方式可行,特别是综合性补偿和激励性补偿的提出,体现了公平性和差异性。

湖北省社科院副院长秦尊文表示,武汉在生态保护补偿立法上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立法是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建立的根本保障。他认为,突出生态保护的优先性,其资金来源应按照现实需求来合理确定,生态补偿资金最好确定一个合理的标准,让生态保护相关机构和人员吃下“定心丸”,让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的老百姓成为直接受益人。

武汉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我市重大行政决策规定,此次听证会后,将会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交市人民政府审议,在今年底前,该意见出台。

【编辑: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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