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防控,租来的房子一天没住,租金能退吗?

长江日报-长江网6月14日讯(记者夏晶 通讯员熊平)今年1月,王某和房东张某经房产中介介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武昌区某处房屋,自2月9日起租。当天,王某支付半年房租及押金于张某。因疫情防控,王某未能如期搬进该小区出租屋内,于是向房东张某提出希望能如数退还半年租金和押金。多次沟通无果后,今年4月,王某提起诉讼。

为减少人员聚集,高效化解纠纷,在法院工作人员的指引下,王某登录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调解员名册中选择了武昌区睿和天下中心驻法院调解室律师调解员褚伟进行调解。

律师调解员褚伟了解到,王某认为自己确实没有入住房屋,希望房东能如数退还半年租金和押金,但房东张某只愿意退还两个月租金。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以及《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而此次‘疫情'本身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因疫情原因导致承租人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使用用于居住功能的租赁物的,可主张减免租金,具体说来,如因疫情原因,租赁物被封锁、因行政管控承租人无法回到住处使用所承租的居住房屋的,因承租人并未享受居住房屋的利益,未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应可向出租人主张减免租金。”调解员褚律师表示,王某确实因为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入住,可向张某主张减免租金。

同时褚律师劝说双方当事人应该互相理解包容。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张某退还王某三个月租金及押金,并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编辑:戴容】


(作者: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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