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710家实体店实行“无理由退货”,想要“任性退”,这几点要注意

长江日报-长江网6月15日讯(通讯员胡翠兰 记者马辉)湖北省710家线下实体店,实行“无理由退货”承诺。这是6月15日湖北省消委发布的消息。

全省“线下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共有710家实体店

省消委开展“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活动后,苏宁易购积极响应,切实保障消费者购物“后悔权”。全省的苏宁易购电器店、苏宁易购超市店、苏宁红孩子母婴店、苏宁家乐福等共有300多家门店,实行了无理由退货服务。截至6月15日,参与“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的有:苏宁易购、沃尔玛、中百仓储、中商、工贸家电、家乐福、迪卡侬7家综合卖场,还有海尔、美的、林内、万家乐、美菱长虹、苏泊尔、九阳、科沃斯、OPPO、小米、vivo、创维,海信、TCL、长虹、康佳、三菱重工等17个品牌企业,全省“线下实体店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企业”共有710家实体店。目前,这项活动仍在继续中。

实行“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也不能任性

根据规定和承诺,有些商品是不能退的。像杂志、生鲜等商品,是不能享受“无理由退货”的。由于这次湖北省采取的是“承诺式无理由退货”,承诺退货的范围也各不相同,即:同样的产品,在这个店可能属于“无理由退货”的范围,而在另一家店,可能就不会退。同样含有“中百”或“苏宁”两字的店,有的店承诺了,就可以“无理由退货”,有的店没有承诺,就可以不退。退货的时间要求也不一样,有的商家承诺7天或10天,可以“无理由退”,有的承诺是15天,有的甚至在更长时间内,可无理由退货。

退货产生的退货运费有的要消费者出

退货无理由但是“有条件”。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经营者二次销售。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外观,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保修卡、说明书、赠品(如有)、发票(如有)、外包装(如有)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退货产生了退货运费,有些店规定,这笔运费是由消费者支出的。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看清楚商家具体的文字约定,并留下相应的文字依据,以方便“无理由退货”。

【编辑:丁翾】

(作者: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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