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难联系?武汉发出首份“警法联合确认书”解决“送达难”

长江日报-长江网6月17日讯(记者陈勇 通讯员向昱璇)17日上午10时许,洪山区法院收到了洪山交警代办的首份送达地址“警法联合确认书”。

6天前,张某驾车将人撞伤。16日,伤者报警,当事双方到洪山区交通大队处理事故,处置交警专门让张某填写了一份送达地址“警法联合确认书”。确认书上注明,该地址将作为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大队事故处理,民事诉讼程序的一审、二审、再审审查、执行程序。据了解,这是武汉市发出的首份交通事故送达地址“警法联合确认书”。

洪山交通大队开出的首份送达地址“警法联合确认书”。通讯员向昱璇 摄

近年来,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时,经常受困于“送达难”。2019年至今,洪山区法院受理该类案件近千件,其中因送达地址不明,不能正常送达,转而采取公告送达的有190余件,约占两成。在全市,此类情况大致比例相同。

去年,62岁的张先生因车祸致残,眼看要做第二次手术了,肇事司机李某却不知所踪。因为没有李某的确切住址送达法律文书,承办法官只好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期满要等三个月,这让张先生心急如焚。

据承办该案的洪山区法院和平法庭负责人陈钢介绍,交通事故多为偶发,原、被告互不相识,如果事情不大,交警到现场处置后,一般只留当事双方的电话。事后,双方一旦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原告很难提供对方的确切住址,法院“找不到人”,只能用公告形式送达法律文传,公告有法定期限,这样不仅延长了办案周期,也不利于对受害人进行及时赔付。

6月12日,为解决交通事故诉讼案件“送达难”问题,洪山区法院与洪山区交通大队交警决定建立联动机制,统一将法院《送达地址确认书》前移至交通大队的交通事故确认书中,交警在处理事故的同时,要求当事人如实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避免事后法院可能出现的“送达难”问题。

【编辑:付豪】

(作者: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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