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一起还,离婚时房子归谁?江汉区法院院长做客“周二之约”解答

长江日报-长江网6月23日讯 6月23日上午9点30分至11点30分,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严树华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与市民聊聊其中的诀窍。

作为全国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之一,近年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依托信息技术,全面应用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互联网法庭,推进跨域立案服务,打造网上高品质“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让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就能解决问题。

江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严树华在直播间。通讯员李金星 摄

市民闻讯纷纷上线请教问题。

婚前房产,婚后还贷,离婚是否要分对方一份?

网友“巧克力力”是一位母亲,她的儿子结婚前交首付买了一套房子。婚后,贷款由儿子儿媳一起还,现在两人闹离婚,她想咨询一下,万一两人离婚,这套房子归谁?贷款怎么处理?

严树华院长回答,婚前购买房产仍为购买方所有,未还贷款也是你个人的债务,离婚后需要补偿对方房屋增值部分的1/2。

信用卡透支是不是犯罪?

网友“374032859”说她是一名剁手族,“6.18”电商平台搞促销,她一不留心就把自己的信用卡刷透支了好几千元,听说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还会被判刑,她想问是真的吗?

严树华院长回答,恶意透支需要负刑责。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情况。

只要没有使用伪造的、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作废的信用卡,没有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而是合法地使用自己的信用卡进行正常的消费,透支金额不大(5万元以下),及时偿还,一般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

但是要提醒大家一点,合理透支、按时归还,树立科学的理财思维,培养与自己经济能力相匹配的消费习惯,只有量入为出,才能买得开心,也花得安心。

执行为何迟迟无法到位?

“周二之约”直播现场 通讯员李金星 摄

网友“樱木123”是一位涉案当事人,结合自身经历,他提出了一个疑问,为什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迟迟无法执行到位?

严树华院长回答,这里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执行难”,一种是“执行不能”。

“执行难”是指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等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本身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其原因包括:被执行人故意转移、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法院执行手段匮乏、执行措施不力或出现消极执行;有关部门不配合,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开展等。

“执行不能”是指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不具备执行条件,虽然法院穷尽所有执行手段,仍然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

实践中,近八成执行案件“执行不能”。因此,在法院加强案件执行的同时,当事人应在诉前、诉中申请法院对另一方当事人财产进行保全,通过抵押担保等方式降低自身的民事风险,降低执行不能风险;一旦发生上述情况,积极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可执行财产线索。

借款约定年利息20%是否超标?

网友“Mandy7”前年做生意借了一笔钱,当时因为资金困难,就同意了对方提出的20%的年利息。现在他觉得利息太高,想让对方少一点,对方不同意,要告他。他想问一下,对方要求合理吗?法院会支持对方吗?

严树华院长回答,当事人借款时可以约定不超过24%的年利率,受法律保护。若年利率约定在24%至36%之间,这部分利息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就不能再到法院主张返还,如果借款人未偿还,法院也不支持该部分利息;若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总之,若借款人逾期还款,则有约定从约定,按上述情况处理;若没有约定,可以主张资金占用期间年利率6%利息。

(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余棣涛)

【编辑:戴容】

(作者: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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