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轻微经营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升级,但 “容错不等于免责”

长江日报-长江网6月28日讯(通讯员杨年芳 记者马辉)湖北市场监管推出《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2020年版)》,比2019年版增加了14项,达到50项。这是6月28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消息。

容错清单是省市场监管局编制的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的清单。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当事人存在《容错清单》所列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约谈指导等方式,督促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依法不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

适用《容错清单》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首次实施《容错清单》所列轻微违法行为;二是实施轻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较轻;三是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或者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容错并不是免责,不等于撒手不管。”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以及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拒不改正的市场主体仍将依法予以查处。

据介绍,容错清单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营造新动能的具体举措。

【编辑:张玲】

(作者: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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