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城市治理之“本”——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系列评论之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在城市建设中,一定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还强调城市是人民的城市,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是我们做好城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努力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要深刻领会“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治理理念。人民是发展之本,也是城市治理之“本”。城,所以盛民也,让人民生活更美好是城市建设、发展、治理的价值所在。我们要在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探索实践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城市属于人民、城市发展为了人民、城市治理依靠人民,坚决把创造高品质生活贯穿超大城市治理全过程,以为民造福坚守城市治理之“本”。

要把人民的需求作为治理方向。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指出,城市的核心是人,关键是十二个字: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我们要聚焦人民群众的需求,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文化强市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以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超大城市治理探索实践,一件接着一件办,一年接着一年干,把城市建设得更加宜居、宜业、宜学、宜游,让群众享受更多生活便利、文化福利、生态红利。

要把人民的参与作为治理力量。人民是城市发展的主体,是城市发展的受益者,也是城市治理的主体。城市治理是一个共建共治共享的过程,需要充分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体现人民主体地位,凝聚起人民群众的磅礴伟力。我们要推动城市治理重心下沉,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大力培育扶持社会组织,探索多种形式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城市治理。武汉在小区治理方面,推出一系列创新举措,如创新设置小区党组织、打造群众家门口服务阵地等,目的就是推动治理重心下沉,引导群众增强家园意识、树立自治意识。

要把人民的满意作为治理成效。城市治理以人民为中心,应以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检验标准。人民群众是城市设施、功能与服务的“用户”,对城市是否宜居便捷、治理得好不好最有发言权。我们要在城市治理中最大限度增进人民福祉,让人民群众能够真正从城市发展中获得实实在在、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以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评价城市治理成果的标准,多留经得起时间和历史检验的城市精品。

城市是人民的城市,城市善治的关键是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应对复杂系统的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更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牢牢把握治理之“本”,在探索新路子中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长江日报评论员

【编辑: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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