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到假酒、买到假名牌咋办?江岸区法院院长做客“周二之约”解答

长江日报-长江网7月14日讯 喝到假酒,买到假名牌,住到冒牌宾馆,被人盗用了名誉,遇到这些烦心事,我们该怎么办?今日9时30分至11时30分,长江日报报业集团邀请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力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为大家解答“衣食住行”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作为全国首批5个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之一,也是全省唯一一家运用“三合一”审判模式的基层法院,江岸区人民法院管辖整个武汉市辖区内的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专利行政案件除外)以及江岸区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008年知识产权庭正式成立,至今共审结案件5376件,在著作权领域,打击盗版与抄袭;在商标权领域,加大对商标的司法保护,严惩侵权违约;在反不正当竞争领域,遏制虚假宣传,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江岸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力在直播间。

【典型案例】

在直播间,陈力院长告诉网友,其实生活中的很多细节都与知识产权有关。我们用的手机,从硬件到软件,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就包括发明、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等多种知识产权。学生用的“中华牌”铅笔,这个“中华牌”商标就属于知识产权;摄影爱好者对拍出来的照片享有知识产权,如果他人作营利使用,需要经过作者同意;还有人在KTV里唱歌,一首4分钟的歌曲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使用者需要支付版权费用。可以说,我们的衣、食、住、行,方方面面,都与知识产权有很大关系。如果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或是有人侵害知识产权,可以通过举报、起诉的方式进行维权。同时,陈力院长也奉劝大家千万不要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因为违法的代价往往是你难以承受的。

他讲了一个真实的案例。

2019年初,有消费者投诉,一家服装批发地点卖的“耐克”“阿迪达斯”等名牌服装是假冒商品。被害单位接投诉调查核实后向公安机关进行了举报。公安机关在该批发点及其生产作坊、库房查获假冒注册商标货物6000余件,货值高达110余万元。警方将批发点老板老张及其三名同伙抓获归案。

经查,今年50岁的老张带着妻儿及儿媳在汉口做服装批发生意,后来听说“贴标”做假冒名牌服装是“致富捷径”,就动了歪心思。2019年2月至4月,老张一家四口租用江汉区某地下库房,购进没有贴标的成衣、伪造的名牌服装标识,利用烫画机等设备在成衣上烫印“阿迪达斯”“耐克”等名牌商标,生产后将服装运送到专门的仓库单独存放,同时在某大型批发商城租用门面集中销售。一家四口分工明确:老张负责全面管理,包括租房、进货、采购假标识、安排小工烫印等,儿子小张负责挑选、采购服装款式及生产工具等,儿媳负责门店销售及管理账目,婆婆负责招用工人、整理货品等杂务,形成了造假“一条龙”,非法牟取暴利。

到案后,老张悔不当初,他认为自己卖出的“名牌服装”价格不高,到他店里买衣服的顾客基本是知假买假,他没有坑蒙拐骗,即使有问题也“应该”由工商局来查处,没想到已经构成了犯罪。

而根据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老张一家的行为构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且非法经营数额有110余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经营数额50%以上1倍以下罚金。最终老张一家四口被判处有期徒刑3至4年不等,全家罚金总数高达100余万元。法院考虑到其孙子未成年,需要抚养,根据犯罪情节、地位作用,结合认罪认罚的态度,对婆媳二人宣告缓刑。(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姜泰阳)

【编辑:付豪】

(作者: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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