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一个月查处酒驾千余起,涉酒事故下降六成

长江日报-长江网7月31日讯  7月31日,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29、30两日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192起,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63起。

自7月1日“百日行动”以来,全市共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1041起,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398起;全市涉酒交通事故3起,较去年同期下降62.5%。

7月29日中午1时45分,江夏区交通大队民警张浩、陈康在江夏区107国道郑店街路口开展酒驾整治,拦下一辆鄂AQ7***号白色别克牌小型汽车,经使用酒精检测仪对驾驶人汪某进行检测,当场结果为131mg/100ml。汪某吹完气,疑惑地看着民警问:“这么热的天气,大中午你们怎么会在这里查酒驾?”经血检,汪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武汉交警提醒,对酒醉驾驶查处武汉交警一直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驾驶员切不可抱侥幸心理,任何情况下都不要酒后驾车。车辆停在停车场,请记住停车位号码,提前将代驾叫到车边;回到家也一定要代驾将车停到泊位上。

7月30日21时27分,在腾龙大道名流人和天地小区路口,一辆沿腾龙大道由北向南行驶的鄂HG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此,为逃避检查,向后倒车与路上6辆汽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黄陂交警上前将驾驶员刘某控制住,随后对驾驶员刘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102mg/100ml。经血检,刘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了解,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所有赔偿责任均由醉驾司机自行承担。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如果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将依照按处罚较重的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或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记者魏娜 通讯员张鹏 马博)

【编辑:丁翾】

(作者: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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