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郑金雄:“铁案”体现止于至善的追求

每当出现法律方面的热点新闻,我们就会看到“铁案”一词,比如近几天的新闻资讯中,有地方纪委监察部门开展定期评查,打造“铁案”工程;有证据存疑,检察官“较真”办铁案;有司法部门努力把每起涉黑涉恶案件办成“铁案”……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郑金雄。本人提供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郑金雄认为,“铁案”是中国法律文化中最具有标签意义的传播符号,“在法律文化印记中,‘铁案’这个古老而又鲜活的符号伴随中国法律文化几千年的沧桑历程,被代代相传却历久弥新”。

“铁案”传递着广大民众的朴素正义观

铁案是个俗语,并非法律术语。虽然现在并不能确切地考证出“铁案”的最初语源,但中国自古就有以“铁”表达刚硬、寄托正义诉求的习惯,比如,铁板钉钉、铁面无私、铮铮铁骨、铁证如山、金规铁律、铁钉铁铆……铁案也可以看作中文词汇的自然生成,“‘铁’和‘案’的结合是由社会‘约定俗成’的,并在历史的长河中流淌至今”,从这点说,它是一个历史传承的符号。

既然是有着历史传承的大众传播符号,在今天它便有着特殊的意义,如郑金雄所言,它“传递着广大民众的朴素正义观”。

正是“广大民众的朴素正义观”,所以所有为促进办成铁案的法规举措都会引发舆论的共鸣;纠错改错,还案件以真相、还当事人以清白会引发大众的赞赏……“铁案”是一个符号,“表达符号创造者、使用者的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建构社会主体、社会关系、精神信仰”。

铁案的“铁”要经得起千锤百炼

法律人看重铁案,是因为每个案件“都是一部波澜壮阔的利益冲突剧,司法的重大职责也应该是通过司法职能解决各种利益冲突,平衡各种利益,法官必须弄清立法者通过法律条文所试图优先保护的利益”,在司法实践中“要处理好国家、社会、被害人及被告人的合法利益,要处理好疑罪从无、谦抑性原则与具体案件衔接问题”,这对法律人是永恒的考验。

普通大众看重铁案,是因为面对变动不居的社会,法律经常出现“缝隙”,如何将概括性的法律原则与具体鲜活的案件进行完美对接,如何平衡法律原则与具体案件对接过程中,不同的人对相同法律原则的不同理解和解释,这也是一种考验。

从这个角度说,铁案的“铁”是动词,如同打铁,既要打铁的人自身硬,还要铁经得起千锤百炼。“铁案”既是止于至善的追求,也是大众对于法律人止于至善的期待。

铁案,铁在何处,案通何理,其法治精神在新时代如何传承,其文化心理在当下又如何从精神落实到实践?本报读+周刊专访了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郑金雄。

【访谈】

法官要有铁案如山的初心

读+:“铁案”是一个比喻的说法,它在法理上的含义是怎样的?在法律文化上的意义又是如何?

郑金雄:“铁案”的权威解释是“证据确凿,不能推翻的定案”。但这种含义用“铁案”二字来表达,我觉得它更是一种法律和文化信息的传播符号。

从法理上说,它跟正义或者规则这样的概念比较接近。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些规则确定后,只要规则不偏向任何一方且被严格遵守,那么无论结果如何都被认为是公正的,这说明一切取决于程序要件的满足,不存在关于结果正当与否的任何标准。

在司法领域,我们知道,就是再完备的程序也不一定每次都导致正当的结果,程序之外的评价标准便具有较重要的意义。因此,“铁案”的法理含义应该这样理解,它蕴含司法官遵循已经订立的法律规则,给予适用该法律规则的当事人以主体性平等对待,使利益相关者以均等机会平等地参与到司法裁判过程中来,进而作出适用于他们的有效力的规则和判决。

那么,“铁案”在法律文化上的意义呢?这是一个伦理意义上的正义概念,基于对人生而平等的先验信奉在漫长的历史流变中演绎出的“至善”追求。《礼记·大学》曰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止于至善,强调人们以至善作为人生坐标实现理想人格的自我塑造,既要有向往美好、品格正直的精神要求,也要有永不言弃、夙夜在公的事业责任。换言之,不管社会如何变化,解决纠纷模式如何变迁,法官在判断案情,在对各种证据进行条分缕析的过程中,需要善的理念进行引导,要有铁板钉钉、铁案如山的初心。每个法官都是经过专业训练培养出来的,法官是智慧和权力的化身,除了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娴熟的审判逻辑推理技能外,还应该时刻铭记“善的理念是最大的知识问题”,不断提升职业道德和职业价值观素养。就理念来说,善可以作为一个完全美好的纯粹性状态,但是,在现实世界,世界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动态性决定着现实事物不可能如理念那样完美纯粹。现实世界的完美永远达不到理念的完美,但这并不影响我们追求善,虽不能至,但“心向往之”。有了这种“心向往之”,接受善的理念引导我们在现实世界里精益求精,引领现实世界趋向完美。

所以“铁案”这个传播符号,昭示着一种永不放弃、不断超越的积极态度,昭示着一种精益求精、止于至善的执着精神。同样,“铁案”符合官方和民间主流民意对法律的功能期待,承载着各个时代基本的集体道德情感。

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正义

读+:“铁案”是一个历史词汇,为什么在今天还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热烈的关注度?

郑金雄: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问题。从语言形成的历史看,语言都是我们之前时代遗留下来的产物,我们照单全收加以接受。不仅如此,语言符号一经确定就成为流动的符号,被所有人使用,而且是无时不刻地使用,这个特点与法律制度不同,因为法律制度一般只会跟部分人打交道,而语言符号是面向所有的大众。

假如说古人只懂得“铁”是最硬的物质,所以用“铁”作为一种符号,那么在我国的历史长河中,“铁案”符号通过一个个灿若星辰的正义人物或故事,固化成为中国的传统文化,与法律制度互相浸染、共生共长,超越时空,受到不同时代的人民大众一致拥护,在中国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延续至今。

读+:从铁案的角度看,怎么看待改判以及纠正的案件这些现象?

郑金雄:应该说,每次司法改革,无论是司法责任制或者员额制或者其他的惩戒、激励措施等改革“牛鼻子”,无一例外地指向司法质量控制机制,就是最大限度消除冤假错案,提升国家司法公信力。在今天科技日益发达的社会中,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深刻改变着人类的生存方式和社会交往方式,电子数据已经渗透到人们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司法纠纷面临新问题、新挑战和新形势,对“铁案”也提出新判断、新目标和新内涵的要求。近些年的一些案件,表明司法机关刀刃向内的勇气,彰显司法机关把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的决心,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正义。这恰恰就是一种对“至善”的不懈追求。

所有法律皆因人而起、因人而行,追求至善的法治也需要激情

读+:追求“止于至善”的文化心理和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有怎样的关系?

郑金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凭借其数千年来的历史积淀,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强大精神动力和重要的“本土资源”。在这其中,“止于至善”文化心理在几千年法律文化实践中积累了极为宝贵的理论资源和伦理价值。包括蕴含着传统司法公正观念的清官、清明和青天观念,在司法活动中折射出的清正廉洁、明德达理、尚法致公伦理。这些都呼唤着我们认真对待中国特殊而重要的司法传统文化。因此,可以这样表述,追求“止于至善”的法律文化心理是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铁案”寄托着大众对法律的期待,如前所述,昭示着一种永不放弃、不断超越的积极态度,一种精益求精、至善完美的执着精神。不要忘了,法治也需要激情,“所有深刻的思想,都与激情相伴。”法律严谨、理性,似乎都给人一种枯燥固执的感觉,但我们应该知道,所有法律皆因人而起、因人而行,离开人,法律将失去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我国的法治传统不绝若线,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对法治的寄托,这种法治激情激励着一代又一代法律人风雨无阻、砥砺前行。

读+:“铁案”在今天看来,具有什么现实意义?

郑金雄:在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正义诉求以及不断增长的人民法治新需求与不平衡不充分的法治发展之间存在矛盾,这不仅意味着人民法治新需求呈现出诸多时代特点,而且对构建有效满足人民法治新需求的新型司法制度提出了历史性要求。

在这种需求与供给的矛盾中,我们经常看到由于法律的理性标准与民众朴素的正义标准之间的“打架”现象,实际上,法官不是案件的亲历者,对案件的事实认定也只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的一种逆向逻辑论证。同时,法律规范自身也具有的局限性,所以它就可能因此给解决每个个别案件带来困难。法官需要面对扑朔迷离的案情,需要抗住利益相关方的利诱或打压以及喧闹民意的误解或指责,唯有止于至善精神,才能撑起法官职业尊荣和坚定信念。

(记者周劼)

【编辑:戴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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