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再拿着判决书证明自己离了婚,洪山区法院开出武汉首份“离婚证明书”

武汉首个离婚证明书。 

长江日报-长江网8月11日讯   8月11日上午10时许,经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的张先生向该院申领了一张“离婚证明书”。这意味着,张先生以后办理个人事务需证明婚姻状态时,只要拿着这张加盖法院公章的“离婚证明书”即可,不用再出示离婚调解书。

这份“离婚证明书”和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不同,上面隐去了离婚原因、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具体信息,只记载当事人基本身份信息、裁判文书案号和离婚裁判文书生效时间等必要信息,突出证明了男女双方确已离婚的事实。

法官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记者耿珊珊 摄

目前,在我国,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途径。前者由民政部门出具“离婚证”予以证明,后者由法院出具离婚裁判文书予以确定。实践中,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因已经持有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裁判文书,不能再到民政部门申领离婚证。

因法院的离婚裁判文书中包含了诸如夫妻感情破裂原因、财产情况、未成年子女抚养等个人隐私,男女双方离婚后,在办理户口迁移、房屋过户或再婚登记等事宜时,难免遇到需要出示离婚裁判文书的“尴尬”。

今年8月,洪山区法院在武汉市率先推出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凡经洪山区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案件,在调解书和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裁判文书原件向该院书面申领“离婚证明书”。

8月5日,李女士和张先生在洪山区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考虑到调解书中载明了双方对房产的处理和对4岁儿子的抚养协议,听说法院推出了“离婚证明书”后,他们立刻提交了申请,希望后续办理房产权属过户登记时,能保护孩子的隐私免受伤害。

洪山区法院民一庭喻承跃庭长介绍,“离婚证明书”不记载当事人感情纠葛和诉讼争议经过,不记载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情况、最大限度保护诉讼当事人个人隐私。为当事人办理离婚后事宜减少麻烦,避免重复开具证明。此外,“离婚证明书”在设计时还兼顾做到了方便携带、利于保管。

今年以来,洪山区法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改造了专用的家事法庭,联合区妇联、区司法局、街道社区等,多元化解家庭纠纷,努力为老百姓解决好“家务事”。

(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向昱璇 周萍)

【编辑:丁翾】

(作者:耿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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