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在何地成立?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有专门规定丨民法典解读合同编

长江日报-长江网9月6日讯(记者耿珊珊)签了合同,在何地成立?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民法典有专门规定。

上海市的A公司与武陟县的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但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签订地点。

经甲法院查明,合同由A公司盖章后邮寄给B公司,B公司收到后在武陟县盖章,再邮寄给A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纠纷,A公司向上海市甲法院起诉。B公司得知后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合同签订地在武陟县,请求上海市甲法院将案件移送武陟县人民法院,那么B公司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

民法典第492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民法典第49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是民法典对合同成立地点如何确定的明文规定。”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杨昆律师表示,承诺生效的地点是合同成立的地点,即当事人经过对合同内容协商后,最终意思表示一致的地点,该地点应确定为合同签订地。

本案中,买卖合同并没有约定合同的成立地点,应当以最后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因此B公司盖章地点为本案系争合同的签约地。最终甲法院裁定B公司管辖权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武陟县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小贴士】合同在哪成立决定哪里的法院有管辖权

合同的成立地点关系到合同纠纷中由哪个法院管辖审理。未约定履行地点或签订地点的合同,合同的成立地点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或签订地点判断的依据。另外,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成立地点还可能关系到法律的选择适用问题。

以网上购物为例,消费者与卖家签订的买卖合同一般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的主营业地或是住所地应确定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消费者如因产品质量等原因与卖家产生纠纷,消费者可以向其主营业地或是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这对消费者而言,意味着维权成本降低,方便其参加诉讼,同时有效威慑和减少经营者的不法行为,以保障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方而言,意味着要面临诉讼案件数量增加、应诉地点不确定以及诉讼成本提高等风险因素。

杨昆律师表示,当事人可以通过依法使用合同成立地点的法律条款,从而在选择管辖法院和法律适用上对自己更加便利。

【编辑:戴容】

(作者:耿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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