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法院院长现场解答执行难问题,欠五万元可拍卖百万元房产抵债

长江日报-长江网9月8日讯 8日上午,得知新洲区法院院长做客本报“周二之约”直播间的消息后,不少网友进入直播间进行咨询。提得最多的是执行难问题。对此,杨俊广院长进行了耐心解答。

直播现场。通讯员李金星 摄

网友“爱法律的”问:债权标的较少,能否对查封的房屋进行拍卖偿还债务?例如债权标的5万元,房屋价值100万元,如何处置?

答:可以进行拍卖用于偿还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21条规定,发现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及时解除对超标的部分的查封、扣押、冻结,但该财产为不可分物且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除外。据此,人民法院可以对该房产提起拍卖。从实践执行情况来说,明确是应该拍卖,要往这个方向去努力,但是要做好风险的评估和防范工作,一般这类房屋会涉及腾退难的问题。拍卖只是手段,要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才是目的。

拍卖唯一住房会预留5年租金

网友“一颗小丸子”问:我想知道被执行人唯一住房能否处置?

答:能。2015年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唯一住房可以执行,但是要给这个被执行人及其家属预留5~8年租金,租金一般参照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租房市场价格及家属人数等来确定。

法拍房请看好再买

网友“questions”问:对于法院查封的房产或其对应的土地存在问题,这样的情况能不能拍卖啊?

答:可以拍卖,进行现状拍卖。在我们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查封的是无证房屋、小产权房屋或者其他带有瑕疵的不动产。对于这类财产,我们根据它目前的权利状况进行现状拍卖。我们在拍卖公告、须知里面会对标的物的瑕疵进行披露。买受人取得的权利范围不能超过原来的权利范围,后续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董星星)

【编辑:邓腊秀】

(作者: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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