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大考见真章显成效,武汉法院扫黑除恶决战决胜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北省武汉市两级法院强化政治担当,压紧压实责任,发扬斗争精神,坚持稳、准、狠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审结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有力推进斗争步步深入,全力夺取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2020年9月15日,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调度会召开。

提升站位,强化担当 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之初,市法院党组便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定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精心部署策划,逐级压实责任。第一时间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院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领导小组协调指挥作用,抓好工作统筹,以“钉钉子”精神推动专项斗争不断深入推进。市法院先后13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党组成员勇于担当,带头包案,多次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办,为专项斗争工作强力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建章立制,持法为剑 为规范法律适用,确保办案质量,市法院组织扫黑除恶专题培训、“法官大讲堂”等形式,邀请专家学者、资深法官讲授解惑,集中培训学习《关于加强黑恶势力刑事案件涉案财产处置及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扫黑除恶办案四十问》等规定,统一裁判尺度,并在总结前期扫黑除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机制,制定了加强领导包案工作、强化靠前指导工作、落实涉黑恶重点案件审判专班制度等多项实施意见,下真功夫抓落实。

2018年12月27日,市法院终审宣判全国首例房屋中介涉黑案。

大员挂帅,尽锐出征 建立健全大要案专班办案机制,对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黑恶案件,坚持院、庭领导担任审判长,并按照“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标准组成审判工作专班。新洲区法院审理的王惠武等人涉黑案,市法院主要负责人作为包案领导,多次深入一线现场指导、协调、督办,为案件的顺利审结起到关键作用。对基层法院审理的督办案件,市法院安排资深法官下沉一线跟进指导,协调解决人犯提押、庭审保障等影响案件审理进度的问题。

聚焦重点,精准打击 完善大要案“一人承办,多人合办”机制,明确时间节点,加快办案节奏。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严格执行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程序公正原则,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既保持对黑恶犯罪的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又严格遵循“不拔高,不降格”原则,截至目前共召开庭前会议26次,启动排除非法证据调查5次,排除非法证据4份,对8件案件依法改变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对14件黑恶案件改变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确保将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

战疫扫黑,力度不减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两级法院在按要求完成疫情防控任务的同时,为确保完成“六清”任务,积极报请党委政府解决疫情期间提审难、开庭难问题。成立工作专班,在武汉市、区各看守所安装视频设备,搭建“云庭审”平台,逐案确定开庭方案,调集40余名精干法警,集中隔离14天后进驻各看守所。实现线下开庭后,市法院专门制定庭审安全和疫情防控方案,确保防疫、扫黑“两不误”。

新洲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程德荣等1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慎终如始,战果累累 截至目前,武汉两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黑恶案件169件,审结了刘洋等16人全国首例非法采砂涉黑案、任洪卓等17人全省首例非法房产中介涉黑案、廖桂林等27人把持基层组织涉黑案等一批社会影响重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其中刘洋案评为“长江生态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垄断小区装修材料供应的朱亮等强迫交易案与唐沙沙等“校园贷”涉恶案入选“全省法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在依法从严惩处的同时,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钟运虎等一批黑恶案件被告人在案件审理期间自愿认罪认罚。为营造“扫黑除恶”的强大舆论声势,市法院多次组织集中公开宣判,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策划普法新闻报道。此外,全市法院还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截至2020年8月底,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监管漏洞和行业治理薄弱环节发出司法建议书80份,回复率78.8%,并向有关部门移送涉黑恶、保护伞线索105条。

极速执行,颗粒归仓 今年5月,疫情刚好转,市法院及早部署全市法院的黑财清底专项行动,派出6个小组赴基层法院跟踪督导,仅两个月,“黑财”执行到位率就提高了50%。8月,15桩大额“黑财”案集中进入执行环节,整体标的额逾3亿元,占全市涉黑恶案件立案执行总额的91.48%。时间紧,任务重,市法院执行局负责人主动扛起责任、包保大要案,对基层法院重点案件随时督导,做到日有统计,周有督办,月有效果,8月单月执行到位金额9068万元。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已执行到位金额逾1亿元。

市法院攻坚审理、快速执行廖桂林涉黑案

2019年12月16日15时,市法院庄严的1号法庭内,侵蚀基层村湾组织、为恶一方的廖桂林、廖红林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正接受法律的制裁。

廖桂林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庭审现场。

廖桂林涉黑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法院审理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审案件,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多,被告人多,作案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社会影响重大,全案卷宗达110余册。正式受理案件后,市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确定7人合议庭、7名辅助人员组成的审判专班,逐一梳理案件证据、事实,依法召开庭前会议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列出书面清单提交公诉机关补查,制定详细的庭审提纲,调动全市法院警力保障庭审安全。

2019年11月28日,廖桂林涉黑案在市法院公开庭审。在合议庭的主导下,7名检察官与37名辩护人轮番展开法庭调查和辩论,庭审持续3天,并全程网络直播。除庭前已认罪认罚的18名被告人外,另有2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市法院刑一庭20余名干警日夜攻坚,10天完成530页、38万余字的审理报告,2天完成247页、17万余字判决书的制作和校对。

2019年12月16日,市法院依法认定廖桂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七罪,一审判处廖桂林及其余26名被告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1年不等的刑罚。

2020年7月27日,按照当日立案、当日移送、当日查控、当日送达、当日提审的执行流程,市法院成立廖桂林案“清财”专班,启动执行“绿色通道”,夜以继日,倒排工期,兵分多路查勘房产、封存车辆、冻结账户、挂网拍卖,甚至连房前屋后栽种的名贵树木都不放过,执行部门每日研判、通报进展,强力推进廖案“黑财”清剿。

“廖桂林案立案执行50多天来,依靠党委政府统筹协调和执行干警的努力,目前已执行到位2597万元,执行金额到位逾半。接下来,争取以最短的时间用利剑将黑财见底,颗粒归仓!”市法院执行部门负责人说。

行动力,成绩单

2018年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黑恶案件169件,其中涉黑53案件,涉恶案件116件,平均结案率为87.57%。724名黑恶分子受到刑事处罚,其中531人被判处财产刑,占比 73.34%。判处“黑财”金额约4.4亿元。在判决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的265人中,对其中141人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为53.2%。

按照“六清行动”工作要求,截至目前,2020年3月31日之前全市法院受理的93件一审黑恶案件已全部审结,一审结案率为100%。已执行到位“黑财”10936.96万元。


扫黑除恶,人民法院在行动

江汉:铲除砂石霸保民平安

2005年以来,被告人万鸿章等人控制部分小区砂石生意、经营赌场、无证经营菜场和停车场,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

2019年,江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万鸿章等20人分别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8人罚金28万元,没收2被告个人全部财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近8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2020年,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面对侵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的黑社会势力犯罪,江汉区人民法院重拳扫黑,抽调资深法官组建专业审判团队,通过没收、责令退赔、判处财产刑等手段,彻底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基础,同时配合相关部门深挖“保护伞”和黑恶线索,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江岸:“软暴力”何以定性黑社会

2015年6月,被告人张鹏以其母亲的名义成立公司,以无抵押低息贷款诱骗被害人办理贷款业务。经审计,其强迫被害人还款金额约为实际得款金额的3.6倍。该组织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大肆聚敛钱财,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

2018年,江岸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认定其系以“软暴力”为主要手段从事“套路贷”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对张鹏等23人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

该案是湖北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例“套路贷”领域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定性的案件。判决生效后,“两高两部”出台了四个指导意见,该案裁判体现的思路、理念与指导意见中关于“软暴力”及“套路贷”的相关精神高度吻合。

洪山:打防并举严惩“校园贷”

2017年10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彭绪杰等人非法开展“爱分期”校园贷业务,吸引学生贷款,与借款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后肆意认定借款学生违约,以告知学生所在学校及家长相威胁,强行催收全部借款的手段,先后敲诈勒索被害学生共计117588元。彭绪杰等人对在校学生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9年3月26日,洪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多次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万元,责令退还受害人赃款50328元。宣判后,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在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同时,洪山区法院还积极组织法官在开学季走进校园,开办大学生法律小课堂,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鼓励学生在遭遇“校园贷”时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新洲:领导包案全程督导

2002年开始,王惠武等16人通过强卖高价原材料等手段,对正常施工作业单位实施暴力威胁、滋扰敲诈,攫取巨额利润。同时长期把控农村基层组织,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社会影响极坏。

2019年12月16日,新洲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惠武伙同他人网罗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其行为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王惠武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惠武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系省督办的重点案件之一,市法院主要负责人亲自包案,数次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办,多次组织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争取区委、区政法委等的大力支持,顺利审结案件。今年疫情期间,新洲区法院在区相关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成功将涉黑被告人程德荣等提押开庭,成为疫情期间武汉法院审理黑恶案件中将被告人提押出所开庭的“第一案”。

蔡甸:全案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2009年至2013年,钟运虎等16人长期从事地下赌场高利放贷活动,开办多家公司,插足当地建筑工程行业,攫取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十余次暴力犯罪活动。给区域内多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恶劣。

蔡甸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钟运虎等人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判处钟运虎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后,全部被告人认罪服判,无一上诉。

蔡甸区法院受理该案之初, 16名被告人均对公诉机关起诉的涉黑罪名表示不服,钟运虎曾申请以非法证据排除其之前全部供述。蔡甸区法院稳扎稳打,三次召开庭前会议妥善处理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处理程序性事项,调解附带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全面落实刑事辩护全覆盖,为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全部指定辩护。2019年6月19日,该案开庭审理,全部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

东西湖:铲除“地下执法队”毒瘤

2010年至2017年,黄朝兵等11人长期受雇充当“地下执法队”,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多地有组织地实施放贷、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曾纠集多人光天化日持洋镐进入菜市场打砸,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恶劣。

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朝兵等11名被告人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被告人黄朝兵等11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11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表示服判认罪。

上级党委、法院高度肯定该案的审理效果,中国教育电视台《法治天下》栏目、长江日报等十余家媒体对该案进行专题报道。

(策划: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撰稿:王田甜 田炼 谢玲 肖慎明  图片:李金星 董星星)

【编辑:邓腊秀】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