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公益诉讼这条路

长江日报-长江网9月24日讯 9月14日,烟雨蒙蒙中,记者来到武汉开发区(汉南区)纱帽山,但见维修加固后的纱帽山文化遗址,经历2020年特大洪水的考验后依然挺立。

纱帽山文化遗址维修加固工程,是汉南区检察院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由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发起,多部门共同协作完成的。

遗址挡土墙修复中。通讯员刘思颖供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可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5年7月,武汉市成为全国13个公益诉讼试点城市之一,武汉公益诉讼的探索之路也从那一刻开启。

2019年7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授权全省检察机关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电信互联网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进行公益诉讼探索。汉南区检察院对纱帽山文化遗址的监督探索就是其中之一。

据《武汉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2019年,武汉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71件。


纱帽山文化遗址遇损,武汉公益诉讼予以阻击

纱帽山海拔仅37.82米,长江从山脚下流过。

山不在高,有史则名。纱帽山是商周时期遗址,1965年出土过商周时期的石凿、陶耳坠、陶鬲等百件文物。23年前,纱帽山再次有重大发现,有着1万到5万年历史的汉阳人头骨在山脚下被发掘出来。这一发现填补了湖北省古人类学研究领域的空白,更让武汉的历史有了向前延伸的可能。

纱帽山的重要,不言而喻。但2019年12月,汉南区检察院调查走访时发现,这条城市根脉在长江的江水冲刷下随时可能“断裂”。

修复前,纱帽山文化遗址挡土墙抹灰层脱落,局部开裂砌体松散。通讯员刘思颖供图

“受江水冲击等影响,纱帽山山体多处变形、坍塌,旧的挡土墙发生移位破损。由于缺乏常态化管理与维护,大型乔木、各类灌木、杂草将遗址覆盖。”汉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傅自华回忆,纱帽山当时有一侧的山体浸泡在江水里,洪涝来袭,极易形成滑坡等地质灾害。

关注纱帽山,是傅自华和同事们的偶然:汉南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长江大保护专项行动,该院第二检察部的检察官路过纱帽山,看到了破败的场景。

关注纱帽山却是公益诉讼的必然。在现实生活中,对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除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还包括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中所授权的三个领域,检察机关均可依法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将行政权力关进笼子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武汉公益诉讼道路,即起步走向这样的法治图景。

汉南区检察院检察官在现场对遗址修复进行“回头看”。通讯员刘思颖

在纱帽山,检察官通过实地查看,记录纱帽山的受损状况。

看到有人在调查,有路人上前与傅自华搭话:“你们是哪个部门的?纱帽山文化遗址是应该管管。山体虽然无主,但它是珍贵的城市文化遗址。我们也想反映,就是不知道该找谁。”

得知傅自华来自检察院,路人来了兴趣:“检察院还管文物和山体?”对年轻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显然太多人不熟悉。

1968年,《科学》杂志曾刊登一篇标题为《公地的悲剧》的文章。英国曾经有一种土地制度——封建主在自己的领地中划出一片未耕种的土地作为牧场(称为“公地”),无偿向牧民开放。这本是一件造福于民的事,但由于是无偿放牧,每个牧民都希望放牧尽可能多的牛羊。随着牛羊数量无节制地增加,公地牧场最终因“超载”而成为不毛之地,牧民的牛羊最后只能饿死。

纱帽山文化遗址修复后。通讯员刘思颖供图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正是要解决此类问题。作为中国特有的法律监督制度,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就是要让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最好的保护。

“根据我国的法律和省人大常委会授权,涉及长江大保护和文物、文化遗址保护的,检察院都会管。”傅自华回答得很坚决。武汉公益诉讼道路从最先开始的保护国有土地资源、环境等,正在拓展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道路越走越宽。


2019年,武汉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规定期限内整改率达95.1%

完成调查程序,汉南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起草《检察建议书》,执行诉前检察建议程序。纱帽山文化遗址的现状,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检察机关应当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在《检察建议书》中,第二检察部陈述了纱帽山文化遗址存在的问题,建议负有监管职责的文物保护部门在2020年洪水来临前安排专业力量对遗址进行修缮加固。

检察建议撰写完成后,第二检察部与汉南区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对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合法性、说理性等进行审核。

2020年1月,傅自华带着编号为鄂武南检行公【2019】42011300037号蓝色封面的《检察建议书》,前往负有文物保护职责的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以人民检察院的名义送达。

人民检察院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除非另有规定,否则要求被建议单位自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相应处理,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

收到检察建议后,武汉开发区(汉南区)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立即到现场查看,明确纱帽山文化遗址的保护现状;然后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修缮加固方案。按照这一方案,武汉车都集团用石块新建临江挡土墙,加固山地,阻挡江水冲刷。

2020年3月,区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书面回复了汉南区检察院,维修加固工作计划4月开始,至6月结束。

同年6月,纱帽山文化遗址维修加固工程如期完成。纱帽山上部分杂乱植物被清除,环境美化,纱帽山文化遗址焕然一新。尽管洪水来袭,纱帽山岿然不动,保护良好。

据《武汉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武汉检察机关共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89份,规定期限内整改率达到95.1%。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犹如道路上的红绿灯,让公共利益保护在这条路上行稳致远。


对诉前检察建议,无正当理由不整改即会被起诉

如果检察建议书没有被回复,纱帽山文化遗址没有被及时修缮,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将面临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裁判文书网记录了武汉首起行政公益诉讼案。2007年,黄陂区一建设项目中,黄陂区相关责任部门在开发公司未缴纳1550万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情况下,便出具了人防意见,同意该公司以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方式代替建设人防工程。项目一至四期工程期间,该公司先后分四次向黄陂区相关责任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450万元,但2014年工程竣工后,该公司尚有1100万易地建设费未缴纳。

黄陂区检察院于2016年4月向黄陂区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责令开发公司限期缴清易地建设费。该行政机关回复称,将对该公司欠缴的易地建设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事实上,行政机关并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黄陂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区责任部门未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该公司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未征缴到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利益。因此同年12月5日,黄陂区检察院以涉事行政机关为被告,向黄陂区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开庭前,迫于诉讼压力,涉事公司将欠缴的人防易地建设费全部缴纳到位。法院开庭后依然确认,涉事行政机关在该公司未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前,向规划部门出具人防意见回执的行为违法;确认涉事行政机关在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未充分有效履职,属违法行为。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全文1260条,有11处直接表述了“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对破坏公共利益行为的追责,也在多个法条中有规定,如第1234条:“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


公益诉讼回头看,构建起公益保护常态化机制

对环境类损害,维修加固是治标,常态化保护才是治本,这是保护公共利益的经验。

纱帽山文化遗址修复后,汉南区人民检察院对该遗址进行了公益诉讼“回头看”,并且这种“回头看”会持续下去,一旦发现问题,即及时督促职能部门予以改正。

常态化保护,是武汉公益诉讼的一贯要求。

8月28日,汉阳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城管、水务等职能部门在汉阳区检察院的组织下,就窨井盖安全召开联席会议。

“窨井盖虽小,但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会议中,职能部门就“小井盖、大民生”达成共识。

今年6月,武汉三环线地面层百威桥段中间花坛内有超百个铁质井盖缺失。井盖位于绿化带中,如果有人经过,可能引发坠井意外。媒体报道后,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在现场看到,井盖位于植被中,不易发现缺失。周边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也没有对缺失井盖进行补缺或采取临时覆盖措施。

6月19日,汉阳区检察院按照公益诉讼办案程序,向汉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尽快对存在问题的井盖设施进行修复,同时建议定期检查各类井盖,形成常态化巡查机制。

7月,井盖修复,8月涉及井盖安全的多个部门召开会议。在联席会议上,汉阳区建设局表示,下阶段重点提高对窨井盖的抽检率,努力督促窨井盖质量达标。区公安分局则分析了近两年办理的涉窨井盖案件情况,下一步会加大对涉窨井盖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对废品回收行业的清查力度,切断盗卖窨井盖的销赃链,汉阳区检察院则表态做好“回头看”的工作。


无需聘请律师,武汉公益诉讼人人皆可参与

公益人人有关,公益诉讼人人都可参与。法律诉讼在不少人看来,需要聘请律师,花费人力物力,但是在武汉,公益诉讼不需要聘请律师,不需要走上法庭。

人们在生活中发现有公共利益受侵害,可拨打检察服务热线12309,或是到检察院的检察服务大厅反映。

根据来电区号,12309检察热线会直接把电话接到对应省份的省级人民检察院,然后依据语音提示,选择对应的省市区检察院;如果需要拨打其他省级检察院,在12309前加拨区号即可。然后,就会有检察院受理人员接听电话。

线索接到后,7日内,检察机关将通过电话作程序性答复。随后进行实地调查,3个月内向线索举报人回告,是否发出检察建议,是否进行诉讼,以及整改后到现场回访的情况。

今年7月,新洲区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罗艳萍看到,部分居民区存在消防栓堵塞等消防隐患。时值夏季,火灾易发,他向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反映了这一情况,建议新洲区检察院对辖区内居民区消防安全隐患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工作。

很快,检察官们对邾城街、阳逻街9个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进行了实地走访查看,确认大部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存在隐患。随后,新洲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接到检察建议书,相关职能部门表示将迅速整改,切实履行责任。对于这些工作,罗艳萍很满意。

岁月不语,惟石能言。在江南,汉阳人头骨化石收藏于湖北省博物馆,日日领受来自各地人们的参观;在江北,因武汉公益诉讼得以维修加固的纱帽山挺立江边,其文化遗址重获安全。它们交相呼应,面对滔滔长江,讲述着武汉的昨天和武汉公益诉讼道路的今天。(长江日报首席记者姚传龙 通讯员刘思颖 余佳)

【编辑:邓腊秀】

(作者:姚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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