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忘在共享单车篮,11天后民警帮她找回

长江日报融媒体4月10日讯(记者夏奕 通讯员唐时杰)近万元电脑忘在共享单车车篮里,11天后民警找到捡走电脑的市民“完璧归赵”,乐坏了失主夏女士。

3月16日19时许,夏女士骑共享单车来到三眼桥路,下车时将价值近万元的苹果笔记本电脑忘在车篮中。2小时后,她办完事出门才想起这事,赶紧向花桥街派出所求助。花桥街派出所查找无果,3月26日将此事移交给江岸分局“许奎工作站”,请求视频民警继续帮助夏女士。

民警刘康很快根据夏女士的描述,在监控资料中发现她离开共享单车时的画面,监控显示,夏女士骑车时车篮中还有电脑包,在她离开后不久,电脑就不见了。经过6小时仔细比对查找,民警锁定了一对母女,推测是他们带走了笔记本电脑。

“因为当时天色比较黑,只能看到一个妈妈带着一个背书包的小女孩,路过那个路段后,手里多了一个电脑包一样的东西,因此我们推断是他们拿走电脑。”刘康10日这样对长江日报记者介绍,“我们在监控里追踪步行的母女俩,看到他们走进了附近一个小区,推测他们应该住在这里。”

3月27日一早,刘康和同事来到小区门前守候。许奎工作站民警查看小区门前监控发现,当日早7时这对母女一同离开小区,而平时每天这位妈妈送完女儿上学后都会在9时前返回。民警在小区门前等到8时30分许,监控中已经熟悉的妈妈身影出现在小区大门外。

“你好,我是江岸分局刑侦大队民警,请问您是不是十几天前在一辆共享单车上捡到一台笔记本电脑?”这位妈妈见到穿着制服的民警仍有些不敢相信,要求民警证明身份。刘康拿出证件让她查看,她依然有些怀疑,要求民警说明工作单位,刘康请她去市公安局江岸分局,她又觉得有点太远,二人商量后来到附近的花桥街派出所。

一进派出所,几位民警与刘康打招呼,随后派出所值班领导向女士证实了刘康的身份,她这才放心,承认自己确实捡到了电脑。她向民警解释,当天是女儿发现了车篮里的电脑,但当时赶着带女儿回家吃饭,到家后她又发愁不知该把捡来的电脑交到哪里,该如何处理,这件事就被搁置下来,笔记本电脑一直存放在家里。

解释原委后这位妈妈很快从家里取出电脑交给民警,民警当即联系夏女士来派出所确认。

“电脑里有大量的工作资料,还都是没有备份的,所以电脑丢了我特别着急。都怪我粗心!也多亏民警这么负责!”夏女士将感谢信和锦旗送到江岸分局,对“许奎工作站”也竖起了大拇指,10日记者联系上她,她提起此事还是赞不绝口。

江岸警方也通过此事提醒市民:若在公共场所捡到他人的贵重财物,可以迅速送到最近的警务站或派出所交给民警处理,若将遗失物和代为保管物据为己有或索要不还的,金额较大的可构成侵占罪。

【编辑:朱艳琳】


(作者:夏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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