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调解协议,债务公司再次“失信”,法院“一番操作”纠纷终化解

长江日报-长江网10月14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东成余月)“谢谢法院强有力的执行,让公司看到了希望。”10月9日上午,双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来自武汉某汽车租赁公司的员工郑女士从硚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员文新宇的手中接过了一张支票,这是债务人打来的第一笔执行款。一年多来,两家公司因租赁29辆车引发百万纠纷终于成功化解。

2016年12月至2018年4月,武汉某汽车服务公司与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服务公司先支付29辆车的部分租金,之后再按照约定的形式定期支付租金,合同到期且服务公司依约支付完车辆租金后,车辆的所有权由租赁公司转移至服务公司名下。

一开始,服务公司还能够依约按时定期支付车辆租金,但是到了2019年下半年开始,服务公司开始拖欠租金,租赁公司与服务公司几经交涉,但是服务公司以公司经营效益不佳、资金链紧张为由拒不支付租金。

2020年7月,租赁公司将服务公司起诉到硚口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租金、合同违约金以及车辆保险费用约400万元。

立案后,承办法官发现,租赁公司与服务公司的车辆融资租赁合同有几十个,案件数量看似很多,但是法律关系却属于同一类型的。承办法官决定将类案进行集中审理,减少原、被告的诉累,也为随后的执行环节减轻工作量。

一个月后,两家公司签订调解协议:第一、服务公司共拖欠租赁公司29台车辆的费用为360万元,服务公司在一年内分五期将欠款支付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配合服务公司做好29台涉案车辆的过户工作。第二、若服务公司未按照协议规定按时支付,租赁公司有权要求服务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全部款项。

尽管签订了调解协议,岂料,服务公司再次“失信”。因服务公司未按照约定及时还款,租赁公司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对服务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并划扣执行款60万元,同时,法院对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汪某名下的几套房屋进行了查封。迫于法院的这一番“操作”,汪某主动来到法院联系法官寻求破解方案。

经过一番谈判,服务公司与租赁公司在原调解协议的基础上再次达成一份新的执行和解协议。

【编辑:戴容】

(作者:耿珊珊)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