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他人要写借条,还要写清“七要素”丨 民法典解读合同编

长江日报-长江网10月16日讯(记者耿珊珊)借钱给他人不仅要写借条,最好还要写清“七要素”。民法典第668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张某系一家公司员工,有一天接到客户李某的电话,说急需一笔资金临时周转一下,希望张某能帮个忙,下个月就偿还。张某不好意思拒绝,便通过支付宝向李某转账支付了1万元。谁知大半年过去了,李某再也没有提过该笔款项,张某多次催要仍被忽视,故而只能诉诸法院,要求李某向其偿还借款1万元。

庭审中,李某不断以双方未签订借条为由否认向张某借款的事实,主张支付宝转账系双方业务往来的返利。张某仅能出示转账当天与李某的通话记录,却无法证明双方借款的经过。万幸的是,张某的手机中还保留有数月前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一条语音信息中有“那1万元什么时候能还给我”的陈述,李某文字回复内容为“对不住,我尽快”。在主审法官的反复追问下,李某才终于认可了借款事实,同意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

江汉区法院民一庭曹馨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借款合同,但对比本案中债权人面临的窘境,选择书面形式更为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降低举证难度,减少诉讼成本。相比口头约定,书面借款合同也更为全面、准确和郑重。

法律小贴士

法官提醒,在书写借条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标题为借条而非欠条、收条,以免引起款项性质争议。

2.载明借贷双方,准确书写身份证上记载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避免因债务人身份不明而无法主张权利。

3.载明借款用途,如“因购房”或“因生意周转”等,并载明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如“借到现金伍万元”或“借到银行转账款拾万元”等,防止在诉讼中引起如赌债、分手费等合同效力相关的抗辩及款项有无实际支付及支付金额不足的抗辩。

4.如果约定了借期,则债权人应注意在借款到期后三年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并保留证据;如未约定借期,则可随时向债务人主张返还,主张时也应保留证据并在三年内再次主张或提起民事诉讼,以避免因超过三年诉讼时效而失去胜诉权。

5.如果约定了借款利息,则应完整表述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如“月利率1%,每月×日前支付”;如有逾期利息,则应载明还款期限和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

6、落款处应有“借款人×××”的签字捺印及书写时间。

【编辑:张颖惠】

(作者:耿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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