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偷5块共享电动车电池后,男子被拘役

长江日报-长江网10月19日讯(记者夏晶)自己的电动车电力不足,他竟动歪心思,连偷5块共享电动车电池安在自己车上,结果事发被判拘役5个月。

39岁的刘某以打零工为生,有一辆电动车代步。年初,他发觉自己的电动车电力不足,想到了之前使用过的共享电动车电池马力足,又是新的,便打起了共享电动车电池的主意。

5月初的一天,刘某通过扫码,先后将两辆共享电动车骑到人烟稀少处,用工具撬开电动车,将电池盗回家中。在安装时,他发现所盗电池电力不够,又连续作案3次,一共盗得5块电池,并打算将其组装成了一个电池包安装在自己的车上。

共享单车公司维护人员发现电动车异常后报警。6月份,刘某接到黄陂警方传唤后。在派出所,他如实供述了盗窃事实,并退赔了5000元。

刘某用偷来的共享电动车电池自制电池包。由石教权律师提供

黄陂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湖北天泓律师事务所律师石教权告诉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但刘某接到警察电话后,自己去派出所,属于自首,并且退赔了5000元,认罪认罚可以减轻基准刑10%,赔偿受害者全部损失可以减轻基准刑30%。

石教权介绍,盗窃罪起刑点2000元,在三个月拘役到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6日,黄陂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当庭宣判,刘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编辑:张靖】

(作者: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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