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监护告诫令”,给“熊孩子”的家长套上“紧箍咒”

9月4日,黄陂区人民检察院向3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监护告诫令”,要求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完善家庭教育功能。这是黄陂区检察机关对犯了罪的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的一次探索,在全市尚属首例。

摸索尝试出具这份告诫令的是第一检察部主任朱惠颖,她也是“惠心·骄阳”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室的负责人。“惠心•骄阳”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室成立于2016年,在朱惠颖的带领下探索出“人性化办案、心连心关爱、全方位宣教”的未检工作体系。

今年初,黄陂区检察机关接到区公安分局移交的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5名未成年人先后多次采取砸玻璃门或撬锁的方式,在凌晨进入他人门店实施盗窃,共计盗得财物价值人民币6万余元。朱惠颖通过审查案卷发现,涉案的小天、小雨和小浩三人(均系化名),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口头警告教育和赔偿经济损失的惩罚。

结案后,朱惠颖心里始终惦记着这些孩子,组织工作室成员对他们进行调查走访,了解他们的成长环境、家庭状况等。

沟通中朱惠颖发现,三人参与违法犯罪除了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外,各自父母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管、教育缺位等问题。小天和小浩的父亲长年在外务工,母亲忙于家庭日常事务,疏于管教;小雨的父母虽然都在身边,但缺乏沟通交流。

如果父母能够及时对他们进行规制和约束,给予正确引导,他们就不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了。朱惠颖很是痛惜,“要挽救这些孩子,得先改变家长的观念。”

但是,法律对罪错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并没有强制条例,如何让孩子的父母意识到教养失职的严重性?成了朱惠颖的一块心病。

经过和办案成员数月探讨,她想出了一个新办法,由检察机关向监护人发出一份检察工作文书,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然而,法律文书中并没有这一项,甚至很难找到相关的先例和样板。朱惠颖积极寻找法律依据,反复揣摩措辞,增强文书制作的合法性、语言的精确性和使用的实效性。她在文书内向家长介绍孩子涉及的案情,分析孩子犯罪的原因,指出父母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并提出如何履行监护职责的建议。文书内容日渐完善后,她再三考虑,将文书名称确定为“监护告诫令”,既一目了然,又具有震慑力。

告诉家长做什么,还得教他们怎么做。为此,朱惠颖让孩子的家长接受“亲职教育”,教他们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称职的好家长。接受了教育后,小雨的母亲恳切地说,以后一定跟孩子多多沟通交流,注意教育方式。

现在,小浩已经顺利地进入了一所职业学校读书,小天和小雨则去学习技术,开始自力更生了。一个接一个的好消息让朱惠颖更加坚定,“让犯了过错的未成年人也能感受到司法的关爱,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阳光下绽放。这就是我们工作的意义。”

【编辑: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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