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把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合同无效丨民法典解读合同编

长江日报-长江网10月31日讯(记者耿珊珊 实习生胡慧旻)开发商将建筑工程发包给承包人后,承包人能不能转包?民法典规定,承包人把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合同无效。

2011年,甲公司承包下A开发商的一个建筑工程。随后,甲公司又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了乙公司。工程结束后,验收合格,甲公司同乙公司就工程款结算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74万元。

民法典第791条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这是民法典关于建筑工程合同转包的规定。”湖北天泓律师事务所石教权律师称,实践中,某些建筑工程存在着层层发包、分包、转包的乱象,易引发社会矛盾。承包人把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第三人,合同无效。此处的合同无效不仅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无效,也包括全部转包合同无效。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经过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支付约定的工程款。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转包合同,虽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违反了法律规定,该合同应为无效。但鉴于双方的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工程价款的结算可以参照合同的约定计算。甲公司应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清偿乙公司的工程款74万元。

【法律小贴士】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工程的发包方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与承包人签订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建设工程,由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其中,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一方为承包方,建设单位一方为发包方。

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具有要式性,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是国家对该合同进行监管的需要。

【编辑:戴容】

(作者:耿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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