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无纸化合同时代,向霸座旅客说不……民法典合同编让契约精神深入人心

长江日报-长江网11月23日讯(记者夏晶)从开启无纸化合同时代,到向霸座旅客说“不”;从禁止物业断电停水催交物业费,到向商家“霸王条款”说“不”,民法典合同编坚持维护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并顺应时代潮流,让契约精神深入人心。

武汉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副监事长、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晏向记者介绍民法典合同编的亮点,合同编总共有526条,占民法典条文总数的40%以上,是民法典中条文数量最多、对经济生活影响面最广的一编。

李晏介绍,合同编顺应时代潮流,合同的订立、履行更加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愿,最大限度地贯彻“我的合同我做主”,订立要求更为宽松,履行规则更显弹性。同时典型合同的类型更加丰富,充分回应经济民生的期盼和需求。

合同编八大亮点聚焦民生

李晏介绍,民法典合同编总共有八大亮点,全部聚焦民生。这八大亮点为,完善电子合同订立,开启无纸化时代;客运合同向霸座的旅客说“不”;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物业不得断电停水催交物业费;禁止高利放贷;承租者的优先承租权;非金钱债务违约有权解除合同;保证方式回到了“从前”。

据介绍,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第512条规定,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

在第815条第一款、第819条、第820条中,民法典细化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了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

而对商家“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等霸王条款,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

对于群众经常会碰到的物业纠纷,民法典合同编第24章中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更明确物业不得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而针对近年来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除了这些,民法典还加强了对承租者的保护,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另外,现行合同法的合同解除权由非违约方行使,民法典第580条作出了修改,在出现合同履行困境的情况下,违约方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但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同样有变化的还有民法典第686条,对保证方式进行了改变,在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保证人应当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确立保理规范,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为保理交易建立优先顺位规则的是民法典合同编第768条。根据该条规定,多个保理人就同一应收账款主张权利时,取得应收账款权利的优先顺位规则与民法典第414条关于抵押权的优先顺位规则相类似。

同时,第768条表明,保理人对其受让的应收账款上的权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这就建立了与动产抵押权、所有权保留担保、融资租赁担保基本一致的设立、公示和优先顺位规则,迈向了动产担保交易诸规则的统一化方向,推动了营商环境的向好发展。

民法典中确立保理合同的基础规范,合理配置了债权人、债务人、保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建立“债权人与债务人无理由变更和终止基础合同排除机制”、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之下保理人的权利实现机制等。这也为保理合同法律实践奠定了最权威的规范依据,成为保理合同发挥对营商环境的积极作用的重要基础。

完善规则保护债权人利益

民法典在充分吸收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的两个司法解释相应规范的基础上,对以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为内容的合同保全制度进行了大幅扩充,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合同保全制度体系,强化了对合同债权人的保护。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合同编第536条首次在我国民法中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的期前行使制度,即在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这就在过去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张了合同保全的适用范围,进一步强化了合同的保障机制。

李晏律师说,随着民法典施行日期不断临近,社会上已经掀起学习热潮,合同编立足本土、放眼国际的视野,在多个方面实际性地发展了合同法律制度,为市场交易确定了游戏规则。

【编辑:朱晨颖】

(作者: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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