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只有唯一一套住房,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这些法律问题有答案了

长江日报-长江网11月24日讯 11月24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长江日报报业集团邀请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俊做客“周二之约”直播间,解答网友法律咨询。

网友“27361273”问:法院可以执行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住房吗?

答: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可被强制执行,但会根据被执行人实际情况,从拍卖价款中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预留保留5-8年租金。租金一般参照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租房市场价格及家属人数等来确定,实践中法院对预留租金合议庭根据案件情况进行评议之后来确定。

网友“2112321”问:法院执行期限是多长?

答: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网友“3287129”问:企业失信,法人为何没上失信名单?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如果单位“四类人员”(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是被执行人,也没有被依法追加为被执行人,不能被纳入失信名单;但应当对“四类人员”采取限制消费的措施,进而影响、督促单位尽快履行义务。

网以“414214124”问:企业厂房被查封后,能否出租或者继续使用?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5条要求: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查封被执行企业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的,被执行人继续使用对该财产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其使用。

截至11点30分,2419位网友参与了直播互动活动,59位网友的提问得到了法官耐心解答。

(记者陈勇 通讯员李金星 章岚)

【编辑:张颖惠】

(作者: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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