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它买它”,李佳琦的口头禅也受法律保护 | 民法典解读人格权编

长江日报-长江网11月29日讯(记者耿珊珊)知名电商主播李佳琦“Oh my god,买它买它”受法律保护吗?民法典明确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Oh my god,买它买它”这一句看似普通的话,有了李佳琦的独特嗓音和表达方式的“加持”,尤为“洗脑”。这句“魔性”的口头禅,已经成为知名电商主播李佳琦的标志之一。

民法典第1023条规定: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万商天勤(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良涛表示,民法典实际上承认了声音作为一种独立的新型人格权,只是在权利保护的技术层面采用了参照肖像权的保护模式。在民法典颁布之前,声音权都只能作为一般人格权来进行保护,没有专门适用于声音权利的明文规定。

此次民法典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虽然只有这简短的一句规定,但却有很多内涵。但是,民法典并没有确立“声音权”为一种具体人格权,只能暂且称之为“声音权益”。

以李佳琦的声音为例,无论他是否注册了声音商标,这句“oh my god,买它买它”的口头禅若已跟他本人产生关联,且有很明显的声音特征,其声音权益就可以作为人身权受到保护,他人不可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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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显著特征的声音可以申请声音商标

在民法典颁布以前,我国对于声音的保护并非空白。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具有显著特征的声音可以申请声音商标。

声音商标,看似是个新鲜事物。事实上,早在2014年5月,修订后的商标法施行之后,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现在隶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开始受理和审查声音商标,并且出台了声音商标形式和实质审查标准。

有一些耳熟能详的声音和旋律,目前已经成了声音商标。中国首例注册成功的声音商标是“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开始曲”,随后,卫生巾品牌“苏菲”广告末尾的女声“SOFY”也成功注册。诺基亚的和弦铃声“Nokia Tune”,以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小喇叭”、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片头曲等都是注册成功的声音商标。

【编辑:贺方程】

(作者:耿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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