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捕鱼被告还在押,执法部门代其放鱼十多万尾

法院、检察院、公安、渔政等部门一起投放鱼苗。 记者史伟 摄

长江日报-长江网11月30日讯 11月30日上午10点,长江武汉渔政码头,12位执法人员代3名违禁在长江捕鱼的被告人,将73.76公斤成鱼、13.83万尾鱼苗放还长江。

今年7月1日,武汉市实施长江、汉江武汉段10年禁渔。11月17日,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判处首批违禁捕鱼案,对3名被告人判刑的同时,要求其按捕捞量的4倍放还鱼。

11月30日,堆放在码头上的各种鱼苗。 记者史伟 摄

长江电捕鱼当场抓获

据了解,3名被告人涉及两宗案件。一起是熊某、胡某于5月份两次夜入长江,电捕鱼20.64公斤,后被渔政巡查人员截获;一起是汪某3月份在长江电捕鱼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住,查获渔获物5.65公斤。

硚口区检察院受案后,对3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请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就两案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评估。经评估,在电捕鱼中,不仅被电击中的鱼只有25%被捞起,还会影响到鱼类种群的自然补充。弥补水域的鱼类损失至少要4倍补偿。

法院依此判决,熊、胡、汪3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拘役4至6个月,同时熊、胡二人向长江放还成鱼51.16公斤、苗种95925尾,汪某向长江放还成鱼22.6千克、苗种42375尾。

因3名被告人被判拘役,暂时收押在看守所,其家属预缴买鱼费用后委托执法部门代其放还长江。

投放鱼苗。 记者史伟 摄

放还鱼苗是个技术活

为了确保还鱼成活,执法部门专门帮其联系国家青鱼基地——湖北武汉青鱼原种场购买鱼苗,并确定放还时间及地点。

11月30日上午8时许,两辆载着两百多袋注氧气和江水的鱼袋的面包车,早早来到武汉渔政码头,由20名随车前来的渔场工人搬下来,运送到两三百米外的趸船上,准备放还长江。

现场组织搬运的渔场副总经理卢琴告诉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这次放还的鱼中有青、草、鳊、鲫、花鲢、白鲢、黄颡7种,全部是长江原鱼种,养殖场本身与长江相连,放归长江,相当于回故乡。

冬季还鱼入江,较夏季存活率更高。因为,冬季天冷,鱼鳞紧缩,很少受伤;多数水生物在冬眠,鱼苗不容易被吃掉。考虑到冬天鱼类进食少、消耗大,这次放还的鱼苗原定为2厘米大小,“升级”为8至12厘米大小,成鱼最重的有一斤多。为了提高放还鱼苗的适应能力,当天早上3点,渔场工人就将鱼苗装袋、上车,以适应外面的环境。

上午10时许,在武汉渔政码头趸船上,来自硚口区法院、硚口区检察院、武汉市水上公安分局、武汉市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督察总队12位执法办案人员代3名被告人,将73.76公斤成鱼、13.83万尾鱼苗放还长江。(记者陈勇 通讯员陈诚 徐彭鹏)

【编辑:姚昊】

(作者:陈勇 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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