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解读之婚姻家庭编

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1日讯(记者耿珊珊)婚姻自由,但如果是被人胁迫才结婚的,这段婚姻有无法律效力?民法典明确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杨女士年近四十,父母一直给她安排相亲,希望杨女士能够尽快结婚生子。杨女士虽然很排斥,但怕父母不高兴,还是配合着去相亲。

一次相亲中,她遇到王先生,双方谈得还可以,王先生希望可以尽快结婚,但杨女士希望再交往一段时间。这时,王先生拿出偷拍的杨女士的私密照片,称若杨女士不同意结婚就把私密照片发到网上,迫于无奈,杨女士同意结婚。婚后,双方感情更加恶劣,杨女士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典第1052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马小债律师表示,公民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胁迫结婚是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反真实的意愿,也就是在不自愿的情形下结婚的,受胁迫一方有权撤销婚姻。如果缔结婚姻关系是双方完全自愿,那则不存在撤销婚姻关系一说。

本案中,王先生以杨女士私密照片相威胁,是以杨女士的名誉为要挟,杨女士可以保留王先生威胁她的相关凭证,在一年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

【法律小贴士】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编辑:张靖】

(作者:耿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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