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能否晚一年上小学?需提供证明向教育部门申请

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4日讯(记者孙笑天)“孩子发育的比同龄孩子慢,幼升小能否晚一年?”近日,网民陈先生(化名)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留言,咨询孩子入学问题。

陈先生家住硚口区,他家小孩出生于2016年8月底,目前正在读幼儿园中班。同班的孩子,都比他的孩子大半年到10个月左右。与同龄的孩子相比,孩子个头也要小一些。

陈先生担心,自己的孩子好像各方面发育都比同龄孩子晚一些。按正常时间,孩子刚满六周岁就要上小学,可能会不适应。

“按9月1日的分界线,孩子只早了不到一周,比他晚一周的孩子就必须晚一年上小学了。”陈先生说,目前孩子读的公立幼儿园,他想让孩子在读完幼儿园大班后,到培训机构或者其他幼儿园再读一年,满7周岁时再上小学。

对此,硚口区教育局回复: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请陈先生按孩子的适龄年份送其入学。因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硚口区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具体行动。我们一定会坚持依法行政,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适龄儿童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如确实有特殊情况,家长可以提供相应证明向教育部门申请缓学,获得批准方可执行。“比如说孩子身体不适入学,需要有正规医院的证明,不能说家长认为孩子不适应就推迟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时间。”

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注意到,《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编辑:贺方程】

(作者:孙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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