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签了个字,保洁阿姨被追加成被告

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5日讯(记者夏晶 通讯员熊平)红姐(化名)和华师傅(化名)都是一起做保洁的,一次他们来到武昌区某单位做开荒保洁,当时单位说得有人签个字,谁签都行,于是红姐就签下自己的名字。可她没想到,就是签了这个字,她竟被追加成被告。

原来,今年9月,从事保洁工作的红姐带着几个一起做事的朋友到某单位做开荒保洁,华师傅也在其中。当时该单位要他们签一个保洁服务的合同,说就一个人签就行。红姐想着活是自己找的,人是她叫来的,于是就签了字。

可谁知华师傅在清洁一处吊灯时,因为架梯的螺栓脱落,导致华师傅摔伤。经鉴定为9级伤残。华师傅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该单位申请追加红姐为被告。

红姐既不懂程序也不懂法律,她觉得很冤枉,自己并未从中多拿一分钱,仅是去谈了这个业务,签了个字,就成了被告,还要承担责任。于是红姐找到武昌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申请援助,律师孔海燕了解事情后,主动提出为其担任法律援助律师。

孔海燕介绍,此案的焦点是被告武昌区某单位利用合同签订的瑕疵,认为其仅与红姐个人构成劳务关系,而原告华师傅是受雇于红姐。

针对这个观点,孔海燕从证人出庭作证的角度、红姐未从中受益的事实及合同本身的瑕疵着手进行反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解释,法院采纳了孔律师的意见,认定武昌区某单位与所有从事保洁工作的人成立劳务关系,红姐不承担责任。

孔海燕说,根据法律规定,武昌区某单位作为雇主,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责任。红姐不懂法律在合同上签字,让其有可趁之机。所以需要签字的时候一定要谨慎。

【编辑:贺方程】

(作者: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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