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到假酒要10倍赔偿;法院:进进出出,可能掉包,判餐馆不赔

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8日讯 男子在餐馆就餐时买了2瓶茅台酒,经鉴定却是假酒。餐馆称不是自己卖出去的,男子则认为餐馆卖假酒,要求餐馆支付10倍赔偿金。

12月8日,记者从江汉区法院获悉,这个茅台酒“罗生门”已经有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定,无法确定茅台酒是否在涉案餐馆购买。男子证据不足,要求10倍赔偿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2019年6月,王某在某餐馆宴请客人,共计消费8000余元,包括2瓶茅台酒。当时,王某未打开茅台酒饮用,当晚将茅台酒作为礼物送至朋友家,并于次日向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并申请委托鉴定。经鉴定,送检的2瓶茅台酒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

庭审中,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涉案的两瓶茅台酒是不是男子在餐馆购买的。

法院经审理认定,餐馆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王某曾和同行女子有走出包间、手提塑料袋又回到包间的举动。在女子走出包间前,视频中明显出现“送酒送到电梯口、到电梯口拿下去”“我的酒在地下室、把酒带下去,然后把他们接上来,不就行了吗?”等话语。这可证实涉案茅台酒在送去鉴定之前存在被掉包的可能。

同时,茅台酒瓶身有明显脏污痕迹,法庭再次核对茅台酒原物时,该酒瓶身的污渍确实明显存在。茅台酒作为高档消费品,消费者在挑选和购买时,通常会以较高的标准进行比较和挑选,而不会接受瓶身布满脏污痕迹的商品,行为不符合日常生活经验法则。

法院认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没有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购买的茅台酒系餐馆出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要求餐馆退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成艳秦 涂冉竹 实习生胡慧旻)

【编辑:丁翾】


(作者:耿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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