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应为全社会示范“理性消费”|长江评论

长江日报-长江网评论员杨于泽

甘肃有网站近日公示某林区检察院“移动检务安全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显示市场价6000余元的华为P40手机,最后中标价格高达12000多元。有媒体记者致电表示疑问,副检察长回应“这个你看把我问住了”。由于手机价格远超市面零售价,此事在网上引发很多议论。

据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最新的回应,采购项目除采购手机外,还包括相关终端服务费用。说穿了是一种包含了内置程序的手机,不存在“远高于市场价采购手机”的情况。这也就是说,上述“移动检务安全服务采购项目”本质就是一种包含了内置程序、某种特殊软件的手机。

这种回应仍不能消除人们的疑问:购买安全服务,算不算就是购买一种置入了某种软件的高档手机?政务网络化是大势所趋,但政务网络化不等于政务人员都用手机办公。如果买手机有配套安全软件,应由单位打包购买,相关支出未必要平摊到每部手机上,得出每部手机的单价。政府采购信息公示出来,目的是便于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这种买服务变成买手机的公示信息需要进一步厘清。

公众关注这件事,是基于人们对政府采购合理性、合法性的关切。政府采购是依《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进行的,《政府采购法》开门见山点明要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政府采购要符合常情常理,集中采购,最起码要做到比零售采购便宜,保证政府预算资金用在刀刃上。说简单点就是要像普通人花钱那样,尽量花小钱买更多、更好的东西,也就是讲究“理性消费”,而不是大手大脚。

我国已经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但政府集中采购、招投标领域还有一些不尽人意之处。政府强调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这是《政府采购法》的本意。政府该采购的东西自然要采购,但也要防止乱花钱的情形变相出现。政府采购就经得起社会层层追问,对政府预算资金更加苛刻一点,这样的政府采购就是为全社会示范“理性消费”。

【编辑:姚昊】

(作者: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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