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形,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 民法典解读之婚姻家庭编

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9日讯(记者耿珊珊)女方在怀孕、分娩,甚至流产后的一段时间内,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上都相对脆弱,需要得到更多的照顾和安慰,如果此时夫妻双方发生矛盾,男方是否有权提出离婚呢?民法典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钟女士与丈夫陈先生结婚五年,因工作原因一直没要孩子,在男方父母强烈要求下,徐女士与陈先生开始备孕并成功怀孕,但最终不幸流产。陈先生的父母认为是钟女士年纪过大的原因,要求陈先生离婚。钟女士还在为流产的事情难过,却接到陈先生要离婚的电话,钟女士表示不同意离婚。陈先生称若钟女士不同意离婚,那就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此时,陈先生有权提起离婚诉讼吗?

民法典第1082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马小债律师表示,女性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属于特殊时期,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期”。

在这段时期内,女性在生理和心理上都相对脆弱,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对于女方的身心都容易造成很大的伤害。出于保护女性在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民法典对这段时期内男方的离婚请求权进行了限制,即若女性处于“三期”内,则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本案中,钟女士刚刚终止妊娠,处于“三期”内,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陈先生无权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小贴士】

女方提出离婚,可不受“三期”限制

民法典的上述规定是对男方在女方处于“三期”内的离婚请求权进行的限制,但并不是说女方处于“三期”内就完全不能离婚。

民法典还指出,若是由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女性“三期”的限制。

【编辑:张颖惠】

(作者:耿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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